被告人在席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一項企圖搶劫罪及一項強姦罪。
案情撮要顯示,在1995年10月11日的中午12點30分時分,當本案的受害人,一名10歲女童,放學返家後,她非常不幸地遇上潛進其居所意欲盜竊的被告人。在遇到女童後,被告人隨即出示一刀,稱聲打劫。當女童表示沒有金錢財物後,她被被告人拖進一間房間,推往床上。接着,女童被被告人大肆污辱及最終被強姦。本席不打算在庭上重複講述被告人當日對女童作出一舉一動的細節,這些細節在案情撮要中已列出。
總括而言,從本席現在看到的女童心理報告,當然當時的女童今日已長大成人,被告人的舉動嚴重摧毀此名當時10歲女童的一生幸福,在她的心理上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被告人的行為絕對不是社會人士可容忍的。
被告人在1995年所干犯的此宗非常嚴重的強姦罪時,受害人,正如本席剛才所講,女童當時是非常之年幼。而在過程中,被告人使用武力,亦曾將刀放在床邊,威嚇女童就範。雖然女童苦苦哀求,不過被告人視若無睹。另外,在強姦的過程中,被告人亦沒有使用任何避孕的設施。當然,女童年幼,她懷孕的風險是非常之低,不過,這亦都不能減低她因被被告人接觸而患上其他性傳染病的風險。
另外,女童在被污辱期間亦曾經被逼替被告人口交,被告人你亦將射出的精液塗在女童的私處上,接著更在女童身上作出其他污辱的動作。換句話來說,整個強姦過程涉及的時間不是短促,本席相信是頗長的時間,而女童需要忍受的時間,亦都是非常之長的。這些可怕的經歷,我們可在她的心理報告中看到至今仍歷歷在目的,這些全都增加此案的嚴重性。
代表被告人的大律師在上次聆訊中替被告人求情,他表示在過去十多年,被告人亦一直就此事後悔不已,亦呈上家人及其他人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被告人是否後悔不已,本席不敢妄下判斷,因為在過去十多年中,從根據心理醫生專家報告所述,你是不斷揀選年幼的女童,作出非禮的行動,而你最終亦因為這樣而在2011年被拘捕。你在過去十多年中,究竟有多少個受害的女童被你非禮呢?本席不敢講,當然這些你對其他女童作出的非禮並不是本案的案情,亦不會因此而增加你的罪責。不過,在聽過所有求情後,本席認為就本案而言,唯一的求情理由、理據就只是你承認控罪,避免了現已長大成人的女童需要再一次詳細講及她十多年前所面對的慘痛經歷。
考慮到此案的所有情況後,尤其是社會期望法庭對年幼、幼小的兒童作出保護,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該是12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你承認此一項控罪,因此就強姦罪,你的刑罰下調至8年。
至於企圖行劫罪,就持刀行劫,上訴庭已經在過往定下清晰的量刑指引。被告人你當日進入住宅之後手持刀,向女童作出威嚇,量刑的起點應該是6年的即時監禁。在此一案件中,雖然被告人你並冇搶到任何的財物,不過此點純粹因為女童根本手上冇任何財物可以被搶掠,絕非被告人你良心發現。實際上,被告人你可以在搶無可搶的情況之下離開此一住所,女童亦根本完全冇可能作出任何的反抗,不過你選擇干犯更為可恥的事。就此一控罪,考慮到被告人你承認控罪,故此刑期亦下調至4年的即時監禁。
至於入屋犯法罪,案情撮要顯示,被告人你在離開涉案住所時,取走其中之一個銀包。就入屋犯法罪,上訴庭亦已經定下量刑指引,非法進入民居盜竊,量刑的起點是3年的即時監禁,因為你承認控罪,所以刑期亦下調至兩年的即時監禁。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你進入住所時,基本上是意欲盜竊,在考慮到入屋犯法罪與企圖搶劫罪,在本案件而言罪行的性質及案發的時間及對象等都基本上一致的,本席頒令此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不過,正如本席剛才所述,被告你在未能取得財物後是可以施施然離去的,但你卻選擇干犯更為嚴重的強姦罪。強姦罪及盜竊或搶劫罪性質完全不同,在考慮到被告人你的整體刑責之後,本席認為入屋犯法罪及企圖搶劫罪的其中兩年即時監禁需要與你所干犯的強姦罪的8年刑期分期執行。
因此,就被告你當日所干犯的惡行,你總共被判處10年的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