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3084/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February 2014.
1. 原告人是海壇街富昌大廈15樓B室(下稱“15B室”)業主, 被告人則為同一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2013年8月16日,原告人提出本訴訟,指被告人未有履行大廈公契責任,妥善維修大廈天台及外墻此等公用地方,以致其單位客廳天花及窗台等位置出現滲水而破損,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人停止對原告人製造滋擾,並向原告人作出賠償和支付訟費。2013年9月30日,傳訊令狀以留下方式送達被告人。2013年10月11日,被告人將一分由法團主席張少云女士(下稱“張女士”)簽署的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送交法庭存檔,表示擬就有關法律程序提出爭議。其後,被告人沒有將答辯書送交法庭存檔,原告人遂於2013年11月26日向被告人發出擬登錄判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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