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PI 735/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February 2014.
2. 原告人於2012年4月11日自行入稟,聲稱在2008年11月4日晚上7時許,因被告人的狗隻亂吠,用腳踢了被告人家鐵閘一下,警告狗隻不要再吠。被告人突然衝出來,原告人“赤手叉他頸擋住這一下”,被告人就以“掩眼式手法推(原告人)右肩一下”,原告人的右肩和手臂即時動彈不得,像觸電一樣,提不起手這十多秒使他的右肩僵硬了。在其申索陳述書中,原告人進而聲稱與被告人糾纏期間,突遭被告人用攻擊性武器電擊棒擊傷其右肩及右㬵(肘)節位、胸背骨位導致内傷,後導致口腔牙齒鬆脫,生活工作不便,至今仍未康復,要求被告人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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