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161/201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February 2014.
1. 申請人是景翠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景翠苑位於香港柴灣峰霞路8號。申請人總共發出5份申請通知書,向5個單位的業主提訴(下稱“答辯人”),追收安裝防風檔及更換兩條雨水渠管工程費分攤的費用,每戶由港幣2,689至4,666元,及其利息,並要求訟費。LDBM 162/2013的業主沒有出席審訊,申請人代表蕭先生告知本席業主已完全支付了港幣4,666元,不過法團仍然會追收利息及訟費。LDBM 161/2013的業主在審訊期間撤回反對,本席判申請人得直,關乎於他的命令,除了訟費保留外,在2014年2月18日即時處理了,不會再在這判案書處理。
Cited by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