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9/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rch 2014.
2. 就處理贓物罪,在2013年10月6日,位於鰂魚涌華廈工業大廈12樓D室明茶房的職員,發現其店鋪有遭人搜掠的痕跡,店鋪被竊港幣及人民幣、耳環、劍、兩套杯及蓋、電腦、茶具組合、龍鳳杯、青茶壺及相機等等,共值約10餘萬元。期後警方在2013年11月11日在該大廈一樓依時儲物櫃內搜出兩套茶杯連碟,約值8,800元,確認為上述店鋪失竊物品。該儲物櫃是由被告在2013年10月21日起租用。被告在2013年11月10日被捕及在警誡下,聲稱儲物櫃內的茶具是在鴨寮街以1,000元購入,沒有留下收據,也記不起在那檔購入。現在被告承認該茶具是由爆竊得來,他承認知道及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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