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47/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April 2014.
1. 上訴人被控在2012 年11 月20 日身為負責位於新界荃灣國瑞路116至122 號1 樓C 室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在顧及所須進行的工作,即天花的泥水工作,不能在地面上或從地面處或從永久性構築物的某部分安全進行後,沒有提供及確保使用棚架、梯子或其他作支持用的設施就其用途而言是安全的,違反《建築地盤 (安全) 規例》第38C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