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15/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May 2014.
2. 在2014年1月13日下午約1時,事主與家人離開其位於淺水灣道110號D座的居所並已關好門窗。事主同日約晚上9時回家卻發現後門玻璃門被撬開,屋內櫃門開啟,發現失去一些財物,於是報警。差不多在相若時間,一部的士沿淺水灣道行駛時被第一被告截停,第二被告則剛從山坡背著黑色背囊上來,二人上車後流汗且緊張,只著司機往中環,但並無說出確實地點。剛巧路上有警方路障,司機告訴警方他們行徑可疑。警員於是截停,並從第一被告背囊搜出現金3,000元及其他外幣,如美元、英鎊、歐羅、泰銖及坡幣等,亦有相機、iPhone。而在第二被告之背囊亦搜出現金1,000餘元、香水、Versace手袋、3隻手錶、多項手飾,包括頸鍊、吊墜、17條手鍊、20對耳環及3枚指環、手飾盒及頸鍊等等。其後,上述事主到場認出該Versace手袋屬於其家人所有,同時在的士內亦搜獲其他物品,包括手錶、戒指、手鍊、頸項、耳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