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08/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August 2014.
2. 2012年11月26日下午約5時24分, 當一隊便衣警務人員在大嶼山東涌逸東(二)邨巡邏時, 他們看見被告人與另外一名男子在勤逸樓附近走在一起, 而當時被告人的右手是擺放在外套的右邊口袋裡。警員尾隨著他們。當被告人和該名男子走到勤逸樓地下外面時, 被告人轉頭望見警員, 跟著從他的外套之右邊口袋拿出一袋粉末, 並把它丟在地上。其中一名警員隨即看守著該袋粉末, 而其餘警員則截停被告人和該名男子進行調查。其後一名警員搜查被告人, 在他的外套右邊口袋裡, 發現三袋粉末。警員跟著拘捕被告人。在警誡下, 被告人說「嗰幾包嘢我要來自己食」。警員檢取該4袋粉末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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