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67/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August 2014.
1. 上訴人於裁判官席前承認一項俗稱為「醉酒駕駛」的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A(1)條。承認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日在道路上駕駛一輛汽車。但在測試時,他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33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制。上訴人承認控罪後被裁判官判處罰款5,000元及被取消駕駛資格10個月,以及須於3個月內完成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