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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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1148/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3年第1148號 ----------------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2.在2013年10月3日下午3時許,於九龍深水埗白田邨10座102室,當戶主返家時竟發現被告站在女兒房門位置。戶主問及為何在該處,被告說「喺後面行錯入嚟」,繼而衝往正門欲逃走,被阻止及制服。被告再說「我偷咗你隻戒指啫,我畀番2,000鈫你,你唔好報警,放我走喇。」當警員到場調查時,被告忽然起身,衝向正門但被制服。其後在被告身上搜獲兩枚鑽石戒指,兩份鑽石評級報告書,約2,000元現金及一張登記人為鄭柏霞的八達通卡,但被告名叫陳亮。 3.在拘捕及警誡下,被告說「我落街見到個窗冇閂好,咪諗住擒入去睇下有乜值錢嘢攞嚟變賣,用嚟買飯食。」其後被告再向警員展示如何沿大廈地下爬上大廈外牆喉管,再經氣窗進入單位。而上述兩枚鑽石為戶主女兒所擁有,以13,000餘元購買。 4.錄影會面下,被告再講述怎樣爬入該單位、搜掠單位及從房間內竊取上述鑽石及評級報告書等等。 5.被告現年36歲,過往有10次刑事定罪紀錄,4次與盜竊罪有關,包括最後一次在2013年11月被判監4個月,另外有5次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次販運危險藥物罪,在2002年曾被判監5年。 6.劉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過往雖有不少案底,但其實自2008年起他已穩定地工作。後來父親離世,被告獨力應付家庭開支及照顧年邁母親,在壓力下更沾上毒癮。在案發早上他其實曾吸服,以致自制能力薄弱,看見機會便爬窗進入該單位打算盜竊物品變賣,以應付生活開支。被告被捕後坦白認罪,更嘗試以其他方式協助警方,但似乎此方面未有任何實際進展。無論如何,被告表示看見年邁母親常探望他,他感到後悔,亦承諾不再犯事,望予以輕判。 7.入屋犯法罪是嚴重罪行,上訴法院就一般牽涉住宅單位常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過往更有多項盜竊案底。犯案時與戶主糾纏間,亦致戶主受傷,被告更在擔保期間犯下此案,案情嚴重,其實可把判刑起點上調。但畢竟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最終事主亦未有任何財物損失等等。 8.考慮後,本席仍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為2年。因此,就此控罪被告被判以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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