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1402/201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October 2014.
1. 申請人是位於九龍土瓜灣道,237A號,益豐大厦B座1/F 206室(“涉案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租客。申請人於2014年3月9日從上手業主Prime Glory Holdings Limited,即答辯人,購入涉案處所,再租給答辯人。雙方訂明由2014年3月10日起每月租金為12,000元,直至答辯人與現租客護老院的租約結束為止。不過,答辯人於2014年3月10日起直至入稟日從未按租約繳交租金,於是申請人於2014年6月25日入稟,但答辯人未有在限期前存檔反對通知書,故申請人於2014年7月5日申請15號命令的得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