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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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337/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3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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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 官: 被告人陳澤偉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埋(3)條。被告人喺裁判官嘅席前認罪同埋同意案情之後,係交付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刑嘅。 案情其實都相當簡單,喺今年(即係2014年)2月12日,當時有一隊嘅警員就係喺下晝3點半鐘,就喺呢一個觀塘APM商場附近,有個跨境巴士站嘅附近範圍度係進行一個反毒品行動嘅。大概係五點幾,就係睇到被告人你呢,就係行動好鬼祟咁樣,就係由個巴士站度衝過去嗰個的士站嗰邊,當時係截停咗你。後屘搜你嘅身,你當時有個背囊嘅,背囊入面就搵到個公文袋,公文袋入面就搵到有三包當時就懷疑係一個危險藥物嚟嘅,咁就已經拉你,就話你係販運危險藥物,咁被告人你--拉咗你之後,你就話「阿Sir,啲『K仔』係我幫人帶嘅,諗住賺少少錢暏。」後屘帶咗返去差館,有一個錄影嘅會面,當時錄影會面嘅時候,被告人就--即係你就講咁一啲嘅詳情喇,好簡單講過就話你當時係做一個運輸工人,賺8,000鈫一個月,就幫人帶呢啲毒品,就100鈫一包,第一次運毒嘅啫咁樣。而當時係懷疑嘅毒品拎咗去化驗喇,化驗咗之後,就發現原來就係0.72公斤,即係720克嘅粉末,而入面係有0.56公斤,即係560克嘅氯胺酮嘅,而以當時嘅市價呢,就大概係83,520鈫。呢個就係被告人你承認咗嘅案情。 關於被告人你嘅背景同埋求情嗰方面喇,被告人而家你就19歲,犯案嘅時候就18歲,先前係冇任何刑事紀錄嘅。而睇番嗰個背景,就話你讀完中三之後都有上過啲堂嘅,即係譬如係髮型呀,或者係呢個做酒保咁樣嘅,咁就係去充實你自己。而以前亦都試過去做呢個酒吧嘅工作,又試過喺碼頭度做工人,而你嘅代表律師蘇大律師話畀我聽呢,就你做碼頭工人嘅時候係賺9,000鈫一個月嘅。 而蘇大律師求情嘅時候,就非常之強調被告人你係先前冇刑事紀錄同埋年紀輕喇,亦都係好後悔,同埋係一早就已經認咗罪,而被告人亦都係有屋企人嘅支持,爸爸、媽媽同埋家姐都嚟咗。被告人你自己同埋你嘅父母、兄姊,仲有就係一位社工都係分別有寫信嚟畀本席,基本上都係話即係你係本來本性善良,但係就誤入歧途,希望法庭係盡量輕判你嘅。 販運危險藥物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一旦被捕,係需要去嚴懲嗰啲罪犯嘅,而涉案而家係氯胺酮,涉案嗰個嘅份量就係560克嘅,即係5.6公斤,而你嘅代表律師一定已經話咗畀你聽有先例,就叫許守城[2009]1 HKLRD 1嘅案件,就係上訴庭已經訂下咗,如果喺販運氯胺酮嘅時候嗰個量刑嘅準則嘅,而販運係300至600克嘅氯胺酮呢,就嗰個判刑嘅起點喺9至10年之間。你而家係560克,即係其實都好近300至600克嗰個600克嘅頂點嗰邊㗎喇,當然喇,我都接納你嘅代表大律師所講,判刑就唔係凈係睇嗰個份量嘅,好似計數咁樣計嘅,都唔係嘅,都要睇睇全個環境情況,總之嗰個量刑就會喺9至12年之間,亦都睇唔到有乜嘢嘅理由係可以低過9年或者係高過12年,所以我就要喺9至12年之間去考慮一個起點。 我考慮晒呢件案件嘅案情,尤其係冇任何嘅資料顯示你係有話預備帶啲毒品去過境,即係去內地或者啱啱喺內地返落嚟,因為有呢啲呢,就變咗係有一個國際性嘅原因,就令到個案情係更加嚴重嘅。我睇咗呢件案件之後,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10年,你係初犯,而且頭先我已經講咗喇,就係冇呢一個加刑嘅因素,所以就嗰個量刑起點都仍然係10年。好喇,咁你認罪喇,亦都係最早嘅時候已經認罪,同埋就係你都算係相當年輕,因為犯案嘅時候先得嗰18歲,同埋係完全以前冇案底。我考慮晒全部嘅詳情,包括任何同呢件案件有關嘅任何事物,我就係決定畀你嗰個嘅扣減係百分之四十五,如果以10年嚟計百分之四十五嘅扣減,就等於66個月,即係話五年六個月,五年半。 可以講呢,即係呢個唔係一個短嘅刑期,但係亦都可以講係話我對你都係額外開恩㗎喇,嗰個刑期係短咗,你自己就真係要好自為之,尤其喺監獄嘅時候,你係有機會去進修,希望你用呢幾年嘅時間係讀好書佢,將來出番嚟嘅時候係更加有一技傍身,令到你可以重投社會,唔好辜負爸爸、媽媽同埋屋企人對你嘅關心同埋愛護,明白喇嘛? 被告人:明白。 官:坐低。咁就呢個控罪,你就係要被判監禁係五年六個月,唔該。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