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對 三柴警長pc五一0八六

Case No.HCSA 53/201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2 Nov 201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SA53/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4年第53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4年第29170號)

____________

申索人 陳天放  

被告人 三柴警長PC五一0八六
PC 51086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
聆訊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判決書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決書

1.審裁官已就此案件作出判決。申索人只可就法律論點提出上訴。本席認為申索人未能提出任何法律論點可作為上訴理由,故拒絕上訴許可。

(陳美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索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