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65/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December 2014.
1. 上訴人被控一項「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指明“P”字樣的字牌於該車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制定的《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2K(1) 條及第46(2) 條。控罪詳情指上訴人在2014 年4 月9 日上午12 時36 分於葵涌道(南行)鄰近豪華工業大廈,身為暫准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在駕駛展示登記號碼 SA286的私家車時,沒有按照《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2K(1) 條及附表 13之規定附上字牌,即沒有牢固地附上指明“P”字樣的字牌於該車輛後方或後擋風玻璃左邊。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