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志陞

Case No.HCMA 596/201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0 Jan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 596/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不服命令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4年第596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4年第5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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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黃志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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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聆訊日期: 2015年1月20日
判案日期: 2015年1月20日

判 案 書

1.本上訴案件因答辯人一方不反對有關的上訴,故本席頒令上訴得直。

2.上訴人一方可取得此案件於2014 年1 月28 日、3 月3 日、3 月25 日、8 月18 日、9 月16至18 日的訟費。假若雙方未能就訟費的金額達成協議,金額將交由聆案官處理及釐定。

(陳慶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湛耀強律師行轉聘楊若全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