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65/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anuary 2015.
2. 在2014年9月15日,當香港珠寶首飾展覽會在香港大嶼山赤鱲角航展道亞洲國際博覽館7號展館展覽期間,被告與兩名在逃人士首先向展覽會分判公司Adecco的職員出示名片,分別顯示為深圳雅珠珠寶公司及金太陽珠寶有限公司的職員。各人亦分別填寫登記表,以致獲發出入場證。其後,當另一名在逃人士與上述一人走近參展商EMA Hong Kong Limited,要求拿看一顆5克鑽石期間,被告亦與上述另一名男子到達EMA的攤位,後來兩名上述男子再查看一顆價值36,000美元的4.26克拉鑽石時(涉案鑽石),被告與另一名上述男子則要求看另一顆。當時職員留意到被告望著上述兩名男子,而職員亦發覺被告與其他人士並不像珠寶買家,被告更沒有留心職員對鑽石的簡介,只重複查問會否接受港幣及美金付款。此時,當查看涉案鑽石的兩名人士離開時,被告亦與另一人離開。職員檢查竟發現涉案鑽石已被另一顆假鑽石調換,職員立即截停被告。警方到場拘捕被告,並發現其電話內有與另一名在逃人士的合照,閉路電視亦拍攝下被告與兩名在逃人士一起到櫃位及登記的過程。在錄影會面警誡下,被告承認其實他並非從事珠寶業務,而只是挖土工人,他支付了200元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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