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2076/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December 2014.
2. 原告人的原訴傳票最初編定於2014年9月18日在本法庭進行指示聆訊,當時被告人並沒出庭。後來被告人出現,法庭遂將聆訊押後至2014年10月7日,並作出進一步指示。其後法庭編定於2014年11月19日進行聆訊,但被告人於2014年11月4日申請法律援助,原告人遂發出傳票申請撤銷由申請法律援助所引致的暫緩聆訊。在2014年11月19日的聆訊中,本法庭下令部分撤銷暫緩聆訊,按照上文第(2)和(3)段所述的“交代申請”的內容作出命令,而將“撤職申請”和“交還申請”的聆訊押後至由申請法律援助所引致的暫緩聆訊期屆滿後才進行。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