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對 盧建明

Case No.HCSA 17/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4 May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SA 17/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5年第17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25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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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 (上訴人) 陳天放 (CHAN TIN FONG)  

被告人 (答辯人) 盧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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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2015年4月29日
判案書日期: 2015年5月4日

判案

1.這是上訴許可的申請。

2.申索人不滿李家樂審裁官在2015年3月6日判他敗訴的裁決,要求提出上訴。

3.本席閱讀過有關的判決理由書。本席認為審裁官的決定正確無誤。在此情況下,本席否決申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陸啟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索人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