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放 對 盧建明
Case No.HCSA 17/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4 May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
HCSA 17/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5年第17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5年第2580號) ____________
判案書 1.這是上訴許可的申請。 2.申索人不滿李家樂審裁官在2015年3月6日判他敗訴的裁決,要求提出上訴。 3.本席閱讀過有關的判決理由書。本席認為審裁官的決定正確無誤。在此情況下,本席否決申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申索人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