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767/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May 2015.
2. 與訟雙方均為於香港註冊並有日資背景的公司。原告人從事的業務包括向日本遊戲機生產商供應遊戲機的部件或有關的電子材料產品。被告人為一來料加工商,於2006年至2010年間,原告人是被告人的客戶,被告人向原告人的電子材料產品提供加工服務。加工的工序由被告人的關連公司於內地進行,該關連公司名為珠海市永銘電器絕緣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永銘」),是一家在珠海註冊的加工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