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184/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鄭燕芳分別就三宗案件入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向三名被告索取賠償,金額由60,000元至120,000元。原告指稱在184/99和187/99案件中的兩名被告男子在他們工作的報攤檔和菜檔赤裸上身及用粗言穢語辱駡原告,構成性騷擾,違反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