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藍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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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在本席面前承認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和3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其中一項非法性交罪 [1] 情節較為嚴重,但獲法庭接納放在檔案中,未經許可不得再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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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42/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5年第3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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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D在本席面前承認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和3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其中一項非法性交罪[1]情節較為嚴重,但獲法庭接納放在檔案中,未經許可不得再提起訴。 案情摘要 2.本案的背景可以用“兩少無猜”來形容:女童X於2001年6月28日在內地出生,與D在2013年中發展為情侶。當時D也只是15、16歲。2014年2月某日[2],D在其住所的睡床上,要求跟X性交,原因是怕X會離他而去。X答應了D的要求,於是D脫掉她的褲子,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把陰莖插入X的陰道。由於X表示疼痛,D便立即停止性行為。控罪 [3] – [5] 所指的時間,D跟X先後在其住所性交,期間均有使用安全套。 3.案件是在X母親查看X的手機時揭發。X向母親坦承與D有親密性接觸,後來父母將事情始末告知學校社工,並決定報警。D被捕後對事情直認不諱,並表示深感懊悔,因他以為性行為能維繫感情。他表示起初並不知道X的真實年齡,後來在其面書(Facebook)戶口方知道X在2001年出生。 求情 4.D法律代表黃大律師準備了一個求情文件集[3],內容十分詳盡,包括陳詞大綱、相關案例和求情文件。本席對此表示感謝。 5.黃大律師指D值得法庭格外開恩,理由是不單是他年紀尚輕、沒案底、主動投案和坦白認罪,本案情節更完全符合有關判刑指引的要求。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廣培 [2003] 4 HKC 2008一案,D跟X的年齡差距不大,事件並沒對X造成太大打擊。相反,X因父母打壓這段戀情而變得更不開心。凡此種種,法庭不需要亦不應過份苛責D的行為,畢竟這宗案件的厭惡性不高,也不用以阻嚇性刑罰處之。 6.在判刑前法庭已傳召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主任建議D接受15個月的感化,毋需履行社會服務令。黃大律師懇請法庭接納報告內的建議。 判刑 7.本席已小心考慮本案情節和所有求情因素,接納黃大律師的陳詞,判處D15個月感化,期間他必需聽從負責個案的感化主任吩咐,在指定地方居住、工作或求學。每項控罪的判刑同期執行。正如本席起首使用的形容詞:D和X的行為屬“兩少無猜”,D犯案緣於他對性的無知和缺乏相關的知識。 8.本席想藉此機會提醒D,好好珍惜法庭給他的機會改過自新。最重要的是,對性方面的要求或慾望必須保持克制,如有需要,請跟家人或感化主任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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