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1787/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September 2015.
1. 申請人為區域法院案件DCCJ 901/2012的原告人,他曾是九龍廣東道929號3/F的一間房間的租客。自2010年2月1日起,被告人經物業買賣轉讓成為該房間的註册業主。由2012年2月開始,原告人沒有支付租金。被告人遂入禀土地審裁處,於LDPD 1064/2012一案申請收回該房間的管有權,並向原告人追討欠租、中間收益及訟費。審裁處在2012年5月21日判決原告人須交回該房間的管有權給被告人,並須支付欠租、中間收益及訟費。被告人於2012年7月12日透過執達主任收回該房間的管有權,當時原告人經已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