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22/2015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August 2015.
1. 申索人卓先生提出本上訴許可的申請,卓先生在工作期間,拇指和手腕受傷,2014年6月30日遭公司解僱。審訊後,勞資審裁處裁定他在工傷期間遭被告人公司解僱,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審裁處裁定卓先生可以根據《僱傭條例》第32O及32P條,獲得賠償。卓先生被公司解僱後,才於2014年11月經別人介紹下,再尋得新的職位。審裁處裁定卓先生沒有盡力減低他的損失,因此裁定卓先生只能獲得兩個月工資,即7月及8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卓先生在離職時的薪金是16,500元,因此審裁處裁定卓先生可以獲得33,000元賠償,扣減被告公司之前所支付的金額,卓先生根據第32P條,所得的賠償是14,690元。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