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梁偉珍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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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庭在2015年8月17日拒絕延展上訴期限,讓申請人就區法官2015年6月17日在HCAL 64/2015的決定提出上訴。

Cited by 1 case

Case No.HCMP 1689/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4 Sep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1689/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15年第1689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5年第6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 梁偉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
判案書日期: 2015年9月24日

判 案 書

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本庭在2015年8月17日拒絕延展上訴期限,讓申請人就區法官2015年6月17日在HCAL 64/2015的決定提出上訴。

2.申請人現向本庭申請上訴許可,讓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3.在2015年8月17日的判案書,本庭清楚解釋為何申請人擬提出的上訴完全没有可供爭辯的地方及她的申請為何是濫用司法程序。

4.考慮過她在2015年8月24日的提出動議通知書及她在2015年9月11日存檔的「上訴法庭林文瀚法官來信的回應」内之陳詞,本庭察覺不到任何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給予上訴許可的理據,也察覺不到可供爭辯的上訴理由。

5.因此,本庭拒絕給予申請人上訴許可,並撤銷她2015年8月24日的提出動議通知書。

(林文瀚) (袁家寧) (朱芬齡)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副庭長 上訴法庭法官 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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