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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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確認今日不需要法律代表協助處理案件。被告人知悉和明白進一步感化官報告和戒毒所報告的內容。不幸地,戒毒所報告顯示被告人是有毒癮人士。被告人向法庭表示,希望可以盡快到喜靈洲戒毒所戒毒,因為他不想再令家人擔心和失望,所以願意接受戒毒療程。當然,即使報告指被告人適合判入戒毒所,法庭都要考慮控罪的嚴重性。

Cited by 1 case

Case No.DCCC 901/2011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1 Aug 201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901/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1年第9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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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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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
日期: 2012年8月1日上午9時50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Miss Chan Sze Yan,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控罪:  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girl under the age of 13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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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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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確認今日不需要法律代表協助處理案件。被告人知悉和明白進一步感化官報告和戒毒所報告的內容。不幸地,戒毒所報告顯示被告人是有毒癮人士。被告人向法庭表示,希望可以盡快到喜靈洲戒毒所戒毒,因為他不想再令家人擔心和失望,所以願意接受戒毒療程。當然,即使報告指被告人適合判入戒毒所,法庭都要考慮控罪的嚴重性。

2.被告人面對的控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由於該控罪並非例外罪行,而被告人現在年僅19歲,所以法庭判刑時,若然要考慮監禁,則監禁必須是一個最後選擇,即若然法庭還有其他空間去考慮非即時監禁的話,都首先必須考慮其他可能性。所以較早時,法庭已經在判刑前傳召了一系列報告作參考。本席曾經在2011年12月15日傳召一個勞役中心報告,再之前也傳召了感化官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當時被告人一直被還押。勞役中心報告備妥後,本席再命令傳召一個感化官報告。在報告裏,感化官認為可以給被告人一次機會,於是本席判處被告人十八個月感化命令。但是後來感化官呈交了一個進度報告,指被告人服從感化令的進度不好,所以被告人現在面對再被判刑。

3.被告人之前無刑事定罪紀錄。當時感化官在進一步感化報告裡,都指出被告人屬於一個邊緣個案,有可能不適合被判感化令,最後證明其看法是先見之明。被告人現在積極地希望能夠接受戒毒所報告,有兩個可能性。第一,被告人真的認為自己有毒癮,希望戒除毒癮;第二,可能被告人自己聽説過,原來戒毒所最長刑期都只是一年時間,而且被告人的氯胺酮毒癮根本很快戒除,多數六至八個月之間就已經完成,被告人完成戒毒後就立即需要離開戒毒所,亦即服完刑期。相反地,若果用監禁形式處理,如無意外,不會是如此短的刑期。所以被告人有可能因此積極要求法庭以戒毒所形式來處理被告人。現在本席向被告人解釋,即使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人適合,本席都未必一定需要用戒毒所形式來處理,因為法庭經已想盡所有辦法去協助被告人復康,給予被告人機會,而被告人不珍惜這機會,所以法庭基本上已經根據法例要求做足所有事情。從法律角度而言,基本上被告人可以被判即時監禁。

4.被告人今天告訴法庭,他知道自己有毒癮,但他不想再令家人失望,所以他才自願戒除毒癮,以免家人再擔心。被告人希望離開戒毒所後,做一個守法市民。被告人知道自己做錯,願意承擔後果,希望完成戒毒,不再浪費時間,有一個精彩人生,所以被告人請求本席判他到喜靈洲戒毒所。被告人知道自己一次一次做錯了,但是今次下定很大決心,會好好控制自己,戒除毒癮,以免家人再擔心失望。

5.每個人一生裡,難免某些時間都會行差踏錯,差別在於嚴重的程度。在本案件裡,被告人這個行差踏錯,在某一個角度而言是很嚴重。但話説囘來,從一個被告人當時年輕的年齡,面對當時情形,和受害人女士的情形,又未必是一個很嚴重錯誤,只不過被告人可能不知道嚴重的法律後果。所以本席當初希望給被告人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判處感化令時,本席已經講清楚,若被告人因不遵從感化命令再被帶來法庭,將會被判處監禁。但是被告人偏偏不理會。但另一方面,年輕的被告人似乎不是一個窮兇極惡的人,不是嚴重的作奸犯科。被告人不聼法庭的話,不停沾染毒品,明知道可能坐監還要這樣做。本席較難再相信被告人會戒毒,更擔心被告人進入戒毒所後認識更多人,離開戒毒所後濫用毒品會更嚴重。

6.被告人之後無論被判坐監或進入戒毒所,本案件整件事情應該如無意外的話,可能一、兩年之內完結。被告人將在一兩年之內完成監禁或戒毒所刑期。當被告人20歲時,本案件事情過去了,但如果被告人不趁著年輕和氯胺酮毒癮未深而戒除毒癮,被告人一定會不停在法庭出現。法庭即使判處被告人七年監禁也沒用,七年後如被告人不醒覺再走毒品道路,一定又是死路一條。最後只有被告人自己幫到自己。被告人將來重獲自由,如果不開心或遇到難題,而要沾染毒品時,要囘憶身處法庭犯人欄的感覺,看看能否懸崖勒馬。

7.被告人之前的感化命令撤銷,取而代之的是被告人需要接受戒毒所療程,被告人刑事定罪紀錄需要被紀錄。這是給被告人的最後機會。

  游德康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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