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對 蘇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3350/2014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September 2015 before 陳振國法官.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 Financial relief – Children maintenance – Lump sum – Matrimonial home proceeds – Parties married in 2001 in Mainland China with two sons – Matrimonial home sold with proceeds deposited in court – Husband absent since 2014 – Court considered children's needs and wife's financial situation under s.7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 – Court ordered lump sum payment of 1,080,000 HKD for children's maintenance – Court funds paid to Wife via Legal Aid – Costs reserved – Declaration of satisfaction with children's arrangements
Legal issues: Financial relief for children
Outcome: Order for lump sum payment of 1,080,000 HKD for children's maintenance. Court funds paid to 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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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C 13350 / 2014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域 法 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 2014 年第 13350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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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案 書 (附屬濟助) ----------------------- 1.這是一宗有關附屬濟助申請的審訊。 2.在判案書中,本席將稱呈請人為「妻子」;答辯人為「丈夫」。 背景 3.訴訟雙方於2001年在內地結婚。 4.雙方婚後育有兩名兒子:
5.妻子基於丈夫的行為,於2014年提出離婚呈請,法庭於2015年4月9日頒發暫准離婚。 6.有關兩名兒子的管養權方面,法庭於2015年5月13日頒令將管養權交給妻子,丈夫則有合理的探視權。 7.有關附屬濟助方面,訴訟雙方曾聯名擁有一間位於天水圍的居屋單位 (「前婚姻居所」) ,但據妻子所說,由於丈夫欠下不少債項,更於2014年2月後不知所蹤,這導致債主上門騷擾,最終前婚姻居所遭銀行收回拍賣,所得餘款中的890, 000元已經法援處支付給妻子,但由於妻子須要償還之前向親友所借下的債務,她現時只擁有餘下的約110, 000元。至於賣樓的其他餘款913,314.29元,已於2015年7月6日由承押人存入法庭有待本案的栽決。妻子現時要求法庭頒發一個附屬濟助命令,將該913,314.29元支付給妻子,作為兩名兒子的贍養費。 8.由於丈夫一直都缺席聆訊,法庭在信納丈夫已得到代替送達的通知後,決定在今天進行正式的審訊。 法律 9.在考慮附屬濟助申請時,本席首先要考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的條文。本席現將有關的條例節錄如下:-
討論 10.就本案的案情而言,本席留意到以下事實:-
11.本席考慮過本案的所有情況後,認為一個合理的做法就是將現存於法庭的售樓餘款作為兩名兒子將來的贍養費,以保障他們在未成年前的生活需要。 12.從以上的分析可見,兩名兒子現時的每月需要為12, 000元,由於大兒子的年紀大些,因此,本席認為當中的7, 000元應視為大兒子的需要,而5, 000元則為二兒子的需要。以此計算,大兒子由現在至成年還有約5年時間,如以每月7,000元計算,一年即為84,000元,五年即為420,000元。 13.至於二兒子方面,需要為每月5, 000元,一年即為60, 000元,11年即有660, 000元的需要。他與大兒子的總需要是1,080,000元。 14.以此計算,現時存放於法庭的售樓餘款只可勉強滿足兩名兒子直至成年的需要,因此,本席認為一個合理的做法,就是將現存於法庭的售樓餘款全數支付給妻子,以作兩名兒子直至成年的贍養費。 命令 15.基於以上理由,本席現頒發以下的附屬濟助命令:
訟費 16.由於妻子申請勝訴,理應得到有關訟費,包括保留訟費。至於妻子本身的訟費,則按法援規則進行評定。 滿意子女安排的聲明 17.本席亦頒發一個滿意子女安排的聲明。
呈請人:由陳陳律師行陳律師代表 答辯人:缺席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