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控一項販運毒品罪,涉及嘅毒品係九百五十幾克嘅「冰」毒。被告係承認控罪同埋同意控方嘅案情。
簡單嚟講,有關案情係在案發當天下午,海關人員喺36號登機閘口截停咗被告,後來喺佢雙腳上發現綁上咗控罪所指嘅「冰」毒。當時被告係準備上機去紐西蘭嘅。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替人販運毒品去紐西蘭,而佢係會得到三萬幾鈫嘅報酬。後來喺錄影會面嘅時候,被告向關員係進一步交代咗犯案嘅背景同埋過程。
被告今年25歲,佢讀書就係到中五嘅程度,家中有父母,佢自己係做呢個海鮮檔嘅售貨員嘅,佢並非係吸毒者。
在替被告求情嘅時候,張大律師向法庭陳述,指被告嘅父親係患上咗精神病,因此不能繼續工作,而佢自己嘅入息亦都係有限,因此係有經濟上嘅壓力,所以佢經不起朋友嘅引誘去幫佢販毒。
其實喺安排嘅過程中佢係曾經想過退出,但係對方就威逼利誘佢,要佢繼續進行。張大律師係接納,根據本案嘅犯案日期,上訴庭喺Tam Yi Chun案中嘅指引係適用,因此以本案涉及嘅毒品數量而言,判刑應該屬於20到30年嘅範疇。張大律師亦都接納,因為國際因素呢一方面,呢一點亦都係提高刑期起點嘅原因嚟嘅,但係佢希望法庭能夠整體考慮,採納一個較低嘅量刑起點。
本席經考慮後係會用二十二年半作為刑期基準,呢一方面係已經包括咗國際販運嘅呢個加刑因素。被告承認控罪,本席會給予佢全數三分一嘅扣減,因此刑期變成15年。被告今次係初犯,雖然佢已經係成年,但係依然可以算得話係年輕,今次佢係要面對咁長時間嘅監禁,對佢應該已經構成一個好大嘅教訓,對佢家人亦都會係一個嚴重嘅打擊,本席最後決定酌情將刑期減1年,因此個刑期係14年。
希望被告係能夠好自為之,喺服刑嘅時間保持良好嘅行為,同埋能夠利用懲教署所提供嘅學習機會,將來服刑之後係能夠真係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