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潔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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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1 case

Case No.HCCC 470/2014[2016] 4 HKLRD 84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9 Nov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470/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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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潔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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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5年11月9日上午11時36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陸偉雄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夏峻何偉文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謀殺(Mu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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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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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李潔珍被控一項謀殺罪,被告係唔認罪嘅。經審訊之後,陪審團裁定被告人誤殺罪罪名成立,基礎就係話被告當時係被激怒。

睇番啲案情喇,喺法庭上面嘅證供顯示,呢件案件係一件家庭嘅悲劇。死者係被告嘅前夫,佢哋兩人喺1988年結婚,一個仔,喺第二年出世嘅。咁自從被告人喺1996年就嚟香港嘅時候,一家三口就住喺瀝源邨一個公屋單位,個仔其實一年--即係早一年前喇,1995年已經嚟咗香港㗎喇。

嚟到香港,初初一家都好開心,被告同佢當時嘅丈夫一齊都係有做嘢,但係1997年就因為金融風暴嘅緣故,死者就被解僱。當時雖然有二十幾萬嘅呢個遣散費喇,但係死者將啲錢花晒喺飲酒同埋賭博上,就冇畀到屋企一毫子。咁而自從死者係冇工做之後,除咗有一段好短嘅時間曾經做過看更,跟住基本上係冇做過嘢嘅,咁成個負起家庭嗰個責任就落喺被告人嘅肩上。

被告人甚至有時係需要打兩份工,然後先至夠錢係維持家計,咁而家庭收入係唔夠嘅時候,就去申請呢個低收入家庭嘅津貼。根據被告人所講,生活真係非常之艱苦。死者喺飲咗酒之後係有非常之暴躁嘅行為嘅,用粗言穢語鬧被告,有時甚至係對被告用武力,但係雖則如此,被告人從來冇將呢一啲嘅事件,呢啲家暴係向警方報案或者係要求協助。佢曾經試過考慮自殺,但係基於唔捨得個仔,所以最後都係冇做到任何自殺嘅行為。被告人亦都喺好--即係好多年前,都成十多年前,其實已經係唔再同死者係同房住㗎喇,搬咗去個仔間房,佢寧願瞓喺地下,瞓喺仔個床嗰個地下,咁係同個死者係分開,因為死者好多時都係飲醉酒就向佢動粗。

咁而喺庭上嘅證供亦都顯示,死者曾經用拳頭打爛咗被告人同個仔住嗰間房嘅房門,同埋的確睇到係有被死者係用菜刀砍爛個門嗰個嘅跡--嗰個--嗰啲嘅地方嘅。咁而照片仲有睇到,雖然係發生咗咁樣嘅事,個門都係冇改到,冇換到嘅,只係用一啲揮春去冚住打爛咗嘅地方。

當被告人發覺唔能夠再係獨力支持屋企嗰個經濟情況喇,於是佢就同死者達成協議,就話離婚,咁喺2013年就正式係離咗婚。咁離咗婚之後,死者就可以申請綜援,減輕被告嘅負擔。當離咗婚之後,其實死者係得到房署分派一個中途屋喺元朗嘅,但係死者嫌元朗太遠,唔肯去,咁而被告人亦都願意--雖然係離咗婚喇,願意死者係繼續住喺沙田同一個單位嘅。

喺2014年嘅3月3號嗰日,被告人就係放工返屋企,佢當時係做看更嘅工作喇,護衛員嘅工作喇,係十二小時工作嘅,朝頭早七點半做到傍晚嘅七點半。咁佢放咗工返嚟之後就好攰,就坐低休息,當時死者就要求佢落街買嘢--買飯畀佢食,咁被告只係回答話好攰,想休息一陣,點知死者係完全冇任何嘅警告,就攞個好大嘅,同埋好--相當重嘅士巴拿就打落被告嘅頭,令到佢頭破血流。咁當時被告係畀啲血呢係遮住佢隻眼嘅,咁佢就去摸,就摸到一把鉸剪,佢用把鉸剪去插向死者,但係睇到--最後嘅報告,嗰啲畀鉸剪插嘅傷口都只不過係皮外傷嘅啫。咁而被告係唔再插個死者之後,就發覺死者就坐咗喺張梳化度,係流緊血,於是佢就過去睇下死者嘅傷勢如何,但係當時死者係㧬開佢,令到佢跌低咗,佢起番身之後又再埋過去,想睇下死者嘅傷勢。喺呢一個環節,一係就係死者真真正正係有再用個士巴拿打到被告人,又或者係被告人自己認為佢就嚟會畀死者係打到,是但一個情況喇,佢就係搶咗揸喺死者手上嘅士巴拿,就打死者嘅頭,令到佢身、頭呢,係受到嚴重嘅傷害,而結果喺五日之後就係因為其他併發症,包括係肺炎,係過咗身。

證據亦都顯示,喺發生咗呢件事,即係話死者係受咗傷害之後,被告係非常之緊張,佢同佢止血,要求阿仔報警,亦都要求嗰個救護員係要救佢先生先嘅。咁而頭先講咗喇,死者唔係即刻死,係五日之後喺醫院死嘅,咁呢個就係大概嘅案情。

背景方面喇,其實大部分關於被告人嘅背景,喺呢件案件審訊嘅時候,證供度已經出咗嚟㗎喇,咁不過我都另外要求一名心理學家就被告畀一個報告畀我。咁基本上被告人講畀心理學家嘅情況,就同喺法庭講嘅大同小異喇。咁佢亦都係重新強調佢當時係自衛,所以先至傷到佢嘅丈夫嘅。咁而同呢一--即係被告人同心理學家講,佢就唔接受係誤殺罪,不過佢都接納就係--即係佢係有啲自怨、自責,就話當時如果佢係買咗嘢食返屋企,就唔會發生呢件事喇。咁佢亦都非常之後悔喇,因為佢呢個嘅行為係令致到佢個前夫係過身嘅。

咁心理學家做過評估,佢就話--喺睇咗被告人妳個情況之後喇,知道晒嗰啲背景嗰啲嘢喇,就話妳喺處理妳自己同先生之間婚姻上嘅分岐喇,壓積住嗰啲嘅不快,同埋覺得好唔開心啲情緒,處理嗰方面就處理得唔好,所以就干犯咗而家呢件嘅案件。佢認為因為妳喺處理妳自己嗰啲--同其他人嘅關係嗰方面,就因為做得唔好,所以佢就認為妳喺重犯--即係會再有暴力嘅行為出現呢一方面嘅風險就算係中等嘅,認為係需要繼續接受心理學家畀--提供嘅輔導,等妳學識去點樣處理自己嘅情緒,同埋點樣改善人際關係。

好喇,求情嗰方面喇,我都收到相當多嘅求情信件,包括係被告人妳喇、妳個仔、妳妹妹、做嘢嗰陣時嘅上司、同事、街坊同埋有一班自稱為「同路人」嘅,就即係好同情被告人妳嗰個嘅處理嘅人喇,同埋一位係立法會議員、佢嘅助理,同埋一名嘅牧師。咁全部基本上都係要求本席對被告妳重輕發落,盡量輕判嘅。咁我唔打算將呢啲咁多信件嘅內容係再講晒出嚟喇,只係會略略提幾件喇。

咁被告妳同個仔其實都係講番話其實屋企當時嗰個家庭生活係點,尤其係強調被告妳本人係家庭嘅唯一經濟支柱,不過妳返咗嚟屋企之後,都仍然係--即係放咗工之後,都仍然係要做家頭細務,照顧屋企,放假都要做嘢,但係就好盡心盡意係為咗屋企嘅,有乜嘢好嘢都畀晒個仔同畀晒個先生,自己就係用啲最唔好嘅嘢喇,可以咁講。咁同埋大家亦都講到係話當個死者飲咗酒之後,有啲乜嘢嘅暴力嘅行為嘅,咁我唔再詳細講喇。

咁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先生同埋佢嘅助手廖小姐,佢哋寫信幫被告人妳求情,基本上都係話因為被告人妳要求佢即係張先生喇基本上去幫妳個仔嘅,係咁樣嚟認識到被告人妳嘅。被告人就唔係要求張議員係去幫被告人妳嘅,咁被告人係關心個仔,就因為發生咗呢個家庭巨變之後,妳唔知個仔係點樣去處理,加上個仔亦都係比較自閉嘅,即係唔係太同其他人有交往嘅,有啲社工或者係隔籬鄰舍想去搵佢、幫佢,都搵唔到佢,咁又好關注,就係咁嘅情況之下去搵佢哋嘅。

咁而雖然喺求情嘅時候,陸大律師替妳求情嘅時候,我已經提出咗呢一點㗎喇,即係雖然張議員同埋廖小姐(佢嘅助理)都提到話房屋政策係唔係兩夫婦如果有爭拗、離婚,喺嗰個分屋安排度係有不妥善嘅地方?但係呢一點其實喺呢件案件就唔係話一個重點嚟嘅,因為已經講咗喇,被告人妳自己都畀口供話咗,其實最主要離婚嘅原因唔係因為話同個先生完全唔可以一齊相處嘅,而只不過係經濟上嘅問題,想先生可以攞綜援,減輕被告人妳個負擔。咁而被告人妳喺畀口供嘅時候亦都係好坦言講話雖然係冇愛情,但係有感情,所以妳對佢--妳即係對丈夫話唔想搬去元朗,妳都係樂意畀佢繼續喺呢個沙田度住嘅,所以呢件案件唔係話兩個勢成水火,但係都仍然被逼好似困獸鬥咁樣嘅情況嘅。

咁而喺求情嘅時候,陸大律師係向本席提供咗一個2002年嘅案例,叫做許群遠嘅,譯音嚟嘅,咁特別提及就係嗰個案例嘅第11段,咁其實只係講如果一個誤殺罪係一個家庭嘅背景嘅,即係家庭有糾紛之後發生,就唔等於嗰個判刑就係會自動畀一啲係誤殺罪但係死者同埋個被告係冇任何關係係輕,即係唔係自動嘅呢樣嘢,都要睇番其實件案件本身嘅案情係乜嘢。咁而喺嗰件嘅案件,上訴庭就睇咗一啲有關呢個誤殺罪係以被激怒呢個理由嘅案件,就睇到就話如果個被告人係其實認誤殺嘅,不過控方唔接納,咁而到最後陪審員裁定係誤殺,咁嗰一啲案件刑期就係由4年去到6年之間嘅。

咁陸大律師亦都係要求本席係考慮喺英國關於誤殺,即係話個理由就係激怒而作出嘅量刑指引,嗰個指引係2005年發出嚟嘅,就希望去考慮入面提及到嗰個元素,即係話邊啲係令到刑期--令到個案情嚴重,邊啲令到個案情冇咁嚴重,要考慮嗰啲,咁我一陣間先會再提嗰個--比較詳細啲再提關於呢一個嘅指引嘅。咁簡單啲講,陸大律師就係要求本席喺考慮呢件案件所有嘅情況之後盡量輕判被告人妳。

咁喺法律上,任何人經審訊之後被裁定誤殺,可以判到終身監禁,同埋罰款方面係由--即係如果法庭係決定罰款,係任何一個數目都得嘅。

冇人會否認誤殺罪係嚴重嘅罪行。一般嚟講,一個人如果係犯咗誤殺罪,都可以話預期一個相當長嘅刑期嘅如果唔係終身監禁都好。咁但係當然,就唔係話一個人如果係被裁定誤殺罪罪名成立,一定要坐好多好多年監,因為判刑嘅法官一定要考慮晒所有嘅案情,尤其嗰件案件有冇一啲特別嘅情況,然後去考慮一個恰當嘅刑期嘅。咁喺香港係冇一個量刑指引係話如果一個人係被裁定誤殺之後應該嗰個量刑會係幾多年至幾多年,係冇一個量刑指引嘅,所以都係要本席去考慮喺呢件案件恰當嘅量刑係幾多。

咁而考慮到英國有關嘅量刑指引喇,喺嗰件案--喺嗰個量刑指引其實提出咗有十一點或者十一個元素係需要考慮嘅,我就唔會詳細讀嗰十一個元素喇,即係好簡單講喇,就係話喺考慮量刑嘅時候,法官要考慮埋係要保護大眾、公眾,有啲乜嘢令到個案情更加嚴重嘅元素喇、有啲乜嘢係令到案情冇咁嚴重嘅因素、到底被告人被激怒嗰樣嘢係咩嘢?有幾嚴重?好喇,被告人係呢個--令到佢自己係失咗自我控制能力喇,又係點樣失控法?程度去到邊?有冇用到武器?同埋發生咗事喇,傷咗個死者之後,有做到後屘嘅行為係乜嘢?咁呢啲係法庭需要考慮嘅。

咁我都認為呢件--即係呢一啲--喺呢個量刑指引入面所列出嘅元素係有用嘅,即係喺我去考慮呢件案件究竟有幾嚴重,有冇呢一個令案情更嚴重,或者係減輕案情個嚴重性嘅地方,呢一啲嘅--呢個指引係適用。咁當然,就呢個指引入面講話應該係邊一個範疇就判幾多年嗰方面對我就冇用喇,因為本席當然要考慮到香港就不受到英國嘅指引約束喇,同埋我亦都要考慮到我哋香港本身嘅環境情況喇,即係牽涉嘅人物,所以就唔會係就咁去用英國呢一個刑期嗰方面嗰個嘅指引嘅,但係嗰啲元素我係會考慮嘅。

咁好喇,睇番呢個案情,睇番呢件案件嘅證供同埋後屘一方面就喺呢個心理學家嘅報告喇,同埋啲求情信入面睇到,本席得到嘅印象就係被告人妳係可以講係一個典型比較舊式嘅中國女性,就係事事都以丈夫、以個仔為先,妳反而自--唔係咁去關注自己嗰個利益嘅。咁而先生唔做嘢喇,冇嘢做之後就成為咗唯一屋企嘅經濟支柱。咁而雖然係咁,但係放咗工返嚟同埋喺假期嘅時候,都仍然要照顧埋、做埋屋企嘅嘢,家頭細務、買餸、煮飯。咁其實都可以想像到喺咁樣嘅情況之下,被告人身心嘅疲累係去到一個乜嘢嘅程度。

我接納被告人妳的確係身為一個受到家暴嘅受害人,即係喺妳先生飲醉酒嘅時候,我接納佢係不單只曾經係用粗口鬧妳喇,即係言語上去令到被告人妳係唔開心喇,同埋亦都係有向妳施以暴力嘅,咁呢啲全部都係喺佢受到酒精影響嘅情況之下做。不過好可惜,雖然有咁樣嘅情況,被告人妳冇去要求幫助,只係將呢一啲不快嘅情緒係自己收埋,連返工同事都唔向人哋去顯示,或者係冇朋友去幫到妳去解決呢一啲嘅情況。

本席特別要強調,其實我就認為妳--被告人妳畀口供嘅時候,其實都相當中肯嘅,因為妳唔係講到妳丈夫好似個惡魔咁樣,成日無時無刻都係一個咁暴躁對妳施暴嘅人,妳係講到話只係佢飲咗酒之後先至會咁做,但係好可惜,佢好多時都飲酒。本席睇嚟,當時被告人妳接受--即係受到呢個被激怒嘅行為,呢個被激怒嘅情況係非常之嚴重嘅,因為要考慮到被告人妳當時已經做咗十二個鐘頭嘅工作,放工返嚟已經係疲倦到不得了,咁當然唔可以忘記,唔係淨係一日做咗十二小時喇,因為呢一個嘅疲累係累積起嚟嘅,妳日日都要返工,日日都要做十二小時,放假都要做嘢。

咁好喇,喺咁樣嘅情況之下,返到嚟屋企,當死者問--要求妳落街去買嘢畀佢食嘅時候,妳只係話想唞一陣,妳唔係斷然拒絕話「唔買,你自己落街買喇」。喺咁樣嘅情況之下,呢個死者居然會無端端,完全一啲警告都冇,就用一個又大又重嘅士巴拿兜頭打落妳個--被告人妳嗰度喇,令到妳頭破血流。咁然後亦都考慮到打嗰個係頭,頭部,唔係話身體其他部分。可以想像到被告人當時妳一定係好震驚、好錯愕喇,有啲咁樣嘅情況,亦都打到係流埋血添,所以妳即時嘅反應係去攞把--攞到把鉸剪就用把鉸剪去插向妳個--呢個前夫,即係死者喇。

但係亦都考慮到,當時妳並唔係話將佢置諸死地喇,因為嗰啲傷勢,即係嗰個鉸剪嘅傷勢係相當表面嘅。好喇,到妳後屘睇到死者坐咗喺個梳化度流緊血嘅時候,妳都仲係過去想睇下佢嘅傷勢如何,咁佢就㧬妳喇。咁好喇,究竟係話死者真真正正有打到妳吖,定係話妳即係覺得佢打到妳,或者妳諗住佢就嚟打妳喇,咁妳就搶咗嗰個士巴拿打番佢轉頭喇。咁呢一個情況我一定要強調,就係因為陪審員嘅決定,佢哋係唔接納被告人妳當時係自衛嘅,咁佢哋係話妳當時係受到激怒嘅,咁雖然係咁樣喇,但係都可以睇到證據顯示就唔係話預謀去做呢樣嘢嘅,即係被告人妳從來冇諗住會咁樣去傷害丈夫,因為妳都估唔到個丈夫會咁樣用個士巴拿打妳嘅頭㗎,咁不合理咁樣打妳個頭。咁而被告人妳用嗰個武器又唔係話特登喺出面帶嚟--返嚟屋企去打個死者嘅,加上其實嗰個武器根本上係死者本身用嚟打被告妳,即係首先襲擊被告妳在先嘅,咁要考慮埋呢樣。

咁而妳喺打傷咗丈夫之後,妳即時嗰個反應就好明顯係非常之後悔,亦都好想死者即時可以得到醫療,得到幫助嘅,所以我係完全冇疑問就話被告妳當時係已經覺得好內疚,同埋而家係非常之後悔,非常之--即係覺得自己係令到丈--先夫喇,你嘅--或者係前夫喇,係死亡,係因為妳嘅緣故係感到即係非常非常之嘅難過。

關於心理學家嗰個報告喇,咁當然,心理學家佢係專家,佢評估咗被告人妳之後,都認為妳將來會犯呢個暴力事件嗰個風險係中等。咁我另外又要考慮,就係話被告妳咁耐以來,從來都未試過話有任何暴力嘅行為發生過嘅,冇啲咁嘅證據喇,對任何人都係冇嘅。咁而今次點解會發生被告妳係打傷咗個前夫而令到佢死,係一個非常非常特別嘅情況,我就唔認為被告人妳本身係會對香港嘅社會大眾有任何嘅威脅,會對嗰啲人施行暴力嘅。咁當然,本席都明白到妳係好關注妳個仔喇,咁喺呢件嘅事件,明顯發生咗事之後,爸爸又死咗,媽媽就坐監,咁對個仔--又獨子,梗係會好難去接受,好難去處理,咁妳作為媽媽去關注個仔,人之常情,本席完全明白。

喺考慮晒呢件案件所有嘅環境情況,包括埋被告--包括埋死者以往對被告妳嗰啲粗暴嘅行為,即係嗰個家暴嘅情況,被告人妳本身以前係完全冇任何嘅刑事紀錄喇,亦都冇任何資料顯示被告人妳係有暴力嘅傾向,或者係對任何人係做過唔妥當嘅地方,所有嘅鄰居或者啲同事,個個都係讚揚被告妳點樣平易近人,點樣去肯幫人,即係基本上妳本身係有非常之良好嘅品格,咁加上已經成五十幾歲都冇犯過事喇,50歲都冇犯過事喇。咁更加重要嘅就當然係呢件案件點解會發生先?係喺乜嘢情況之下,被告人妳受到啲乜嘢嘅激怒,妳然後先至去做呢一件嘅事情。我就認為呢件係相當特別嘅情況,被告人妳作為一個家暴嘅受害人,呢一點我認為係需要考慮在內嘅,即係話當時唔係單只係嗰一刻被激怒嘅情況,亦都一路以來啞忍咗咁多年,然後一次過爆發,我係會考慮在內嘅,所以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三年半。

咁好喇,被告人妳就冇認到誤殺罪㗎,呢件案妳係有去抗辯,就係用自衛嗰個理由喇,咁呢個理由就係陪審員唔接納嘅。雖則如此,我仍然接納妳開初係去自衛嘅,因為考慮晒個情況,妳冇可能唔會係自衛喇,因為初初佢真係--畀個前夫用個咁大個士巴拿咁扑落個頭度,第一個反應一定會係自衛嘅,所以唔係話呢件案件係妳完全冇任何嘅自衛,雖然到最後就唔係自衛嘅理由而冇罪,而係有呢一個誤殺嘅情況,係因為被激怒。咁妳係真係由開初已經非常之同警方合作,一開始已經相當和盤托出喇,同埋一路都冇話去狡辯喇,可以換句話講。咁同埋一路同警方合作之餘,嚟到法庭都完全冇嘥到法庭嘅時間嘅。所以喺咁嘅情況之下,雖然妳唔係一開始已經認誤殺罪,但係我都仍然會畀一個扣減,我畀6個月嘅扣減。

好喇,另外就係關於話被告人妳喺即係犯--即係傷咗丈夫之後所做嘅行為喇,即係喺犯咗案之後呢啲全部嘅行為,我認為係一個非常之重要嘅求情因素嘅,因為妳嗰啲行為顯示到其實妳當時應該非常之嘅後悔,所以咁緊張丈夫嗰個傷勢,又同佢止血,又叫人救--去幫手咁樣之類。好明顯喇,以當時嘅情況,根本被告人冇諗住個丈夫會五日後過身嘅,即係當時以為自己都係傷咗個丈夫嘅啫,咁亦都係盡咗自己嘅能力係等妳丈夫可以盡快得到醫療,同埋仲話埋畀警方聽自己係用過啲乜嘢去傷害丈夫嘅,咁因為呢一啲我認為係非常之重要嘅求情因素,我再減多6個月。咁喺減晒之後,即係話應該嗰個刑期就係兩年半。

咁我就理解被告人妳應該已經係被扣留咗十九個月,係咪?咁如果妳一路嗰個行為良好,以兩年半嚟計,其實妳可以即時係釋放㗎喇,不過我想確定咗係先,因為如果唔係,我就將佢減到可以即時釋放,因為我覺得已經係足夠喇,但係確保係先,因為我未正式讀兩年半之前,係啱吖嘛?可唔可以懲教署幫我計一計?

懲教署人員:我要通知大欖懲教所計一計先。

(下午12時06分至12時44分之聆訊毋須謄寫)

官:企起身,咁我而家正式判被告人妳就係要就呢件嘅案件坐兩年半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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