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g Pak Ling 對 Wong Yun 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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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12月5日,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拒絕給予上訴人逾期上訴許可;上訴人不服,向本庭提出上訴。2015年5月13日,本庭頒下判案書,駁回他的上訴。上訴人現向本庭申請許可,讓他就本庭的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

Cited by 2 cases

Case No.HCMP 2589/201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9 Dec 201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P 2589/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雜項案件2014年第2589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等法院民事訴訟2012年第877號)

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人 WONG PAK LING  

被告人 WONG YUN YUE  

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
判案書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判 案 書

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頒發上訴庭判案書:

1.2014年12月5日,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拒絕給予上訴人逾期上訴許可;上訴人不服,向本庭提出上訴。2015年5月13日,本庭頒下判案書,駁回他的上訴。上訴人現向本庭申請許可,讓他就本庭的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

2.本庭不需要詳細處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基本上,他只是一再重覆他在不同法庭席前提出,但全被不同法官所拒絕接納的各個主張。

3.上訴人的上訴未能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22(1)(b) 條的條件,即其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4.因此,本庭拒絕上訴人的申請。

(袁家寧) (朱芬齡)
(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無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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