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煌 對 吳宣瑚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358/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March 2016.
1. 原告人在2010年9月展開本訴訟。她其後在2015年9 月23日取得傳票,要求法院登錄判決,判令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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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 1358/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訴訟案件2010年第1358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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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書 1.原告人在2010年9月展開本訴訟。她其後在2015年9 月23日取得傳票,要求法院登錄判決,判令她勝訴。 2.聆案官在2015年10月9日經聆訊後,頒令撤銷本訴訟。 3.原告人不服,在2016年2月1日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逾期上訴。 4.原告人曾存檔多份內容冗長的文件 (包括申索陳述書及誓章),陳述她興訟的理據。 5.上述文件的內容,可撮要為:
6.本席同意聆案官的命令,因為:
7.本席故此拒絕本申請。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