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89/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April 2016.
1. 上訴人被傳票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特委裁判官莫子聰裁定罪成,罰款$3,000。上訴人就定罪和判罰不服上訴。本席在2016年3月1日頒下上訴判決書,駁回上訴,但把判罰減為$1,500。上訴人不服本席裁決,在2016年3月29日提出動議通知書,要求法庭作出頒令,證明有關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以使他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在該動議通知書,上訴人寫上「請看本人文書1至9項。」上訴人在原審、上訴聆訊和本動議聆訊都沒有律師代表。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