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383/201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May 2016.
1. 申請人被控三項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16A條。該三項欺詐罪行詳情相若,指申請人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的不同時段,在香港,分別以欺騙手段向3名受害人虛假地表示她有一些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名為「永隆銀行股權掛勾高收益認購證」(“該投資產品”),意圖欺詐而誘使各受害人以不同金額購買該投資產品,因而導致申請人獲益或導致該些受害人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