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59/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April 2016.
1. 縱然有些人印象中可能認為第二被告有份犯案,但本席並非審印象這回事,本席審證供,證供裡面有些地方控方是需要舉證到無合理疑點的水平,關於有個時間的空間,第一證人的觀察要說清楚那兩個人就是他見到打架的那兩個人,亦即是他向第二、第三證人那兩位警察描述以及指出那兩個沒穿上衣的男人就是那兩個男人,但在那段時間,第二、第三證人警察未到之前,的確有一段時間,但我們在證供上未能得知有多少時間,而那段時間,主控官亦好公道言明,並非短到沒有足夠時間穿上及脫下衣服,因為這是一個好容易做及好快速的一個動作,如果有人穿上及脫下衣服,那就會改變了兩個人的身分,因為第一證人只憑沒有穿上衣作為辨認,他自己說看不到那兩個施襲者的容貌。控方就這點始終未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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