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 對 陳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1680/2015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March 2016 before 陳振國法官.
Divorce – Separation – Irretrievable breakdown – Decree Nisi – Costs –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 Whether parties separated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 Wife's evidence accepted – Previous petition in 2013 – Separation since 1997 established – Decree Nisi granted – No costs order
Legal issues: Separation period
Outcome: Decree Nisi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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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C 11680 / 2015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域 法 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 2015 年第 11680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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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案 書 ----------------------- 1.這是一宗離婚呈請的審訊。 2.呈請人 (「妻子」) 現年78歲;答辯人 (「丈夫」」) 則為80歲。他們現時都是退休人士 3.妻子所依賴的呈請理由是雙方從1997年開始分居,即已分居超過兩年。丈夫反對有關的呈請。 背景及案情 4.訴訟雙方於1959年結婚。 5.雙方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他們均已成年及自立。 6.據妻子所說,她從1997年起搬離位於鰂魚涌的前婚姻居所到香港仔與小兒子一起居住,並協助照顧新出生的小孫兒。她說從那時起便和丈夫分居,直至丈夫於2007年退休搬到香港仔現時的居所後,雖然他們是居於同一單位內,但仍然是分房居住,亦沒有共同的夫妻生活。在有否共同夫妻生活的問題上,妻子說雙方除分房睡覺外,亦至少從2010年起沒有一起煮食,衣服亦分開清洗。妻子在她的支持誓章中指出,在丈夫搬到香港仔的居所後,雙方不時發生衝突,她指稱丈夫有回內地「交女人」,甚至在2010年有動粗及趕她出家門的行為。誓章中亦有提及丈夫的其他種種不是,但由於妻子現時是基於兩年分居的理由而作出離婚呈請,重點是雙方有否分居兩年,因此,本席並不打算在這裡詳細討論妻子的這些行為指控。 7.丈夫存檔了他的誓章,並選擇作供。他的主要說法是雙方分房而睡,並不代表分居,他們甚至間中有性關系。他認為妻子現時要求離婚,主要是有幻覺,幻想她已過世的母親叫她離婚。丈夫在庭上否認他有打妻子或趕她離家的行為,他說2010年妻子受傷的事件只是意外,事後妻子離家是被兒子勸走的,而不是被他趕走的。丈夫亦說,雙方年事已高,況且,本著中國人「夫妻床頭打交床尾和」的傳統,他希望法庭拒絕妻子的離婚呈請,好讓他們能保持這五十多年的婚姻,並安享晚年。 本席意見 8.根據香港法律,如婚姻雙方分居超過2年,法庭便可推斷這段婚姻已到了一個無可挽救的階段,而頒發一個離婚的命令。因此,本案的主要爭議點是:雙方有否在離婚呈請發出的日期 (即2015年9月9日) 前已分居超過兩年。 9.本席詳細考慮過雙方的證據後,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比較信納妻子的證供,即本席信納妻子已成功舉證,雙方在離婚呈請發出前已分居超過兩年。本席所持的理由是:
總結 10.基於以上的分柝,本席信納雙方在離婚呈請發出前已分居超過2年,亦信納這段婚姻已到了一個無可挽救的階段。因此,本席現即頒發一個暫准離婚令。 訟費 11.雖然妻子勝訴,但她沒有訟費申請,所以有關訟費方面,包括保留訟費,不作命令。
呈請人:親自應訊 答辯人:親自應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