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35/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March 2017.
1. 第一被告人葉卓賢與第二被告人楊逸朗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3)、63(1)159A及159C條。罪行詳情指,他們於或約於2015年12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財產,即一個在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垃圾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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