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500/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June 2017.
1. 本申請為租客梁明寧先生就土地審裁處成員吳紹林於土地審裁處案件LDPD 2538/2016的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在2016年12月12日申請人以租客自2014年5月1日起欠租為理由,於土地審裁處申請追收租金及收回租賃處所(即九龍東沙島街169號4樓2號及3號房)的管有權。2017 年1月23日審裁處成員在聆訉後發出收樓令及頒令租客支付自2014年5月1日起計每月3,500元的欠租和訟費18,565元。審裁處成員同時給租客濟助,若他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所有欠租及訟費,租客可獲沒收租賃權的寬免。但租客沒有支付該等欠租和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