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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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488/201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3 Jan 201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488/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6年第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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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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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日期: 2017年1月23日上午9時57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Ms Lilly WO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LUK King Wang,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周俊民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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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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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喺裁判官席前承認咗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嘅控罪,根據番《裁判官條例》第81B(2)條轉介原訟法庭進行處理嘅。

有關佢承認嘅控罪嘅詳情,就係話被告人喺2016年6月1日喺557號上海街旺角嘅地方就非法咁樣販運499克嘅固體晶體,咁就內含178.6克嘅危險藥物,而個危險藥物就係氯胺酮(俗稱「K仔」)。

案情嘅撮要

被告人所承認嘅案情撮要就基本上係話,佢喺案發當晚凌晨12點51分嘅時候就被警員喺上海街嗰度截停,截停就搜佢嘅袋,裡面搵到兩包懷疑嘅危險藥物,於是警員拘捕佢,警誡之後被告人就話凈係想賺啲快錢嚟到去還債,都幫人拖啲「K仔」去賣嘅。

喺後來嘅錄影會面紀錄裡面被告人就講咗一系列嘅事情畀警察聽喇,尤其是關於佢點樣得到嗰啲毒品嘅事情。咁佢根據被告人所講呢,就有一個叫做阿文嘅男子上前同佢傾偈,問佢想唔想搵啲快錢,建議就有嘢畀佢做,咁就話可以畀1,300鈫佢,被告人於是就畀咗自己嘅手提電話畀呢個人,呢個人後來就打電話畀被告人,就叫佢就幫佢送啲「K仔」,被告人於是就去到砵蘭街一個垃圾桶嗰度就去撿取,然後需要送嗰啲毒品喇,根據指示,攞咗之後就喺度等嗰個阿文嘅打電話嚟到畀佢進一步指示,但係等候期間就畀警員截停咗,就出現咗呢個事情。被告人當然仲未有收到任何錢喇,從阿文嗰度。而被告人話,佢喺身上面當其時嘅兩萬零三百五十鈫就係佢做跟車賺返嚟嘅錢嚟嘅,因為之前同屋企人有拗撬,咁就諗住係可能不時之需,咁尤其是可能要租地方住喇,咁就講到話佢其實當其時都仍然係欠落財務公司大概15,000鈫左右嘅,而喺當其時被告人身上所搜出嘅氯胺酮市值大約係107,784鈫嘅。

被告人冇之前任何嘅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陳詞啱啱聽過喇,咁就講到佢係--知道佢係19歲,教育至中六嘅程度,喺2015年10月開始曾經係同時做兩份工嘅,跟車同埋倉務員,大概月入就係加埋都有8,000鈫,佢就並非毒品嘅使用者,亦都冇任何身體上面嚴重嘅病痛,咁就同佢嘅父母同埋兩個細佬喺耀安邨一齊住嘅。

辯方亦都呈咗兩封信件上嚟,求情信,一個係被告人自己寫嘅,一個就係被告人嘅爸爸寫嘅,個內容我唔喺度重複,但係基本上都係希望法庭能夠輕判。我知道被告人嘅爸爸41歲,咁樣係做建築工程嘅,媽媽就係一位係我哋叫做家庭主婦喇,但係其實負責屋企所有嘅事情,而兩個細佬一個就係小學一年班,一個小學六年班,喺案發嘅時候其實被告人佢當其時根本已經係報讀咗一個職業訓練局嘅測量學高級文憑嘅,當其時應該係要上堂嘅,但係就似乎佢--根據代表大律師律師所講,佢當其時就唔係好生性,咁就冇去上堂,亦都群埋咗一啲唔好嘅人嘅。而從呢個爸爸嘅信件裡面所講,睇到喇,佢似乎被告人本身唔係壞嘅,家庭亦都愛𡃶佢,尤其是佢嘅嫲嫲。當被告人有工作嘅時候,其實佢都會攞啲錢返屋企幫補下家用嘅,但係好不幸地就係群埋咗一啲壞嘅份子,導致佢犯咗今次嘅控罪嘅,亦都係講到話被告人佢之前有兩份工,其實都幾勤力嘅人嚟嘅,似乎佢嗰個事情就係話佢曾經借錢喺一啲地方,咁就借錢當其時佢係兩個用途嘅,據佢所講,咁就第一話--有一個用途就係交學費,咁就話嗰個IVE嘅學費就大概$17,000左右,另外一啲就係佢自己嘅生活費用,因為佢唔想再問屋企人攞錢,所以就咁樣做喇。咁就借錢之後呢,其實就一路都每個月都有還錢嘅,咁但係至直到犯法,犯案嘅時候佢就仍然都係仲欠人15,000鈫左右,咁就想去快啲還清嗰個債務嘅。辯方就講話被告人就畀佢嗰啲壞嘅朋友利用佢唔係咁成熟同埋想搵快錢呢個事情呢,導致到被告人今次同意去幫人運毒品嘅,咁而被告人係被--亦都就住呢個事情係承認咗控罪同埋係承擔所有嘅責任嘅,喺被拘捕之後亦都係同警察和盤托出所有佢知道嘅事情嘅。

正如頭先講過,被告人冇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自從6月1號被拘捕之後就還押咗八個月㗎喇,喺呢個時間佢就有清晰咁樣去反省喇,亦都係深深咁樣去懊悔嘅,而期間佢嘅父母係成日都去探佢喇,咁就有機會大家再傾偈溝通,佢係感覺到父母畀佢嘅支持同埋嘅愛嘅。另外佢嘅嫲嫲已經成90歲年紀喇,咁佢覺得好內疚,被告人覺得好內疚,因為曾經應承過佢嘅爺爺去照顧嫲嫲,但係而家因為犯咗呢個事情呢,未來一段時間佢都應該做唔到,所以呢一個嘅事情對佢更加清醒嘅。

被告人透過代表大律師就話,佢喺今次案件被還押之後,服刑完成之後,佢就應該會係繼續報讀番職業訓練局IVE嘅課程嘅,希望就住呢個佢非常有興趣嘅測量學係繼續可以進修,佢承諾係不會再干犯任何控罪,亦都係話呢一個服完刑期之後就會重新做人嘅。我就再問多少少個詳情,關於嗰個佢之前報讀嘅IVE嘅文憑,咁樣得知原來佢係報讀嗰陣時係第一年喇,咁但係就成日都冇上堂,雖然就交咗學費,但係如果佢係要心機上堂的話,其實都讀完咗㗎喇。另外佢過去八個月被還押之間我問被告人佢做過啲咩嘢事情喇,但係就似乎佢有諗過下做啲咩嘢,但係冇實質上真係做啲咩嘢嘅。諗過做啲咩嘢呢,就諗過話譬如要讀下書呀,但係就最終都係冇付諸實行,所以就亦都冇咩嘢今日可以講到畀法庭知嘅。

有關判刑嘅指引,上訴庭喺案件許守城裡面已經係清楚咁交代咗,若然販運氯胺酮呢個嘅危險藥物呢,嗰個一般嘅刑期會係點樣處理嘅。而喺經過審訊之後若然嗰個販運嘅毒品嘅份量,氯胺酮嘅份量係喺50到到300克呢一個範圍的話,個監禁嘅刑期就會係6至到9年嘅監禁嘅。

判刑嗰方面

首先我運用一個純粹數學嘅出發點嚟到去就住喺呢個案件裡面,178.9克嘅氯胺酮,然後加諸頭先講到嗰個嘅判刑指引,我係得出嗰個判刑起點就係90.56個月,但係我就會稍為將呢一個攞一個低少少嘅判刑起點,就係用90個月嘅判刑判起點,所以我係喺呢個案件裡面採納90個月嘅判刑起點。

雖然被告人係19歲,但係呢個並非一個extreme youth,一個唔係極端年幼嘅人去犯案嘅,所以我係並不會偏離呢個判刑指引所交代落嚟嘅刑期嘅。被告人喺最早期已經顯示佢會承認控罪,亦都承認咗控罪喇,所以我係給予佢完全嘅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嘅,扣減之後嗰個刑期就會係60個月,換句話說被告人就住今次嘅案件將會被判處監禁5年嘅,呢個係佢嘅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