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18/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傳票控罪,控罪指他在2016 年11 月4 日下午5 時30 分,自位於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2 字樓1 號室的建築物容許墜下碎石,以致對在公衆地方,即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後巷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他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 元,他不服判刑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