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廣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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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被控一項傳票控罪,控罪指他在2016 年11 月4 日下午5 時30 分,自位於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2 字樓1 號室的建築物容許墜下碎石,以致對在公衆地方,即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後巷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他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 元,他不服判刑上訴。

Cites 1 case

Case No.HCMA 118/201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

HCMA 118/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7年第118號

(原西九龍裁判法院傳票2017年第1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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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黃廣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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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17年7月5日
頒下判案理由書日期: 2017年9月11日

判 案 理 由 書

1.上訴人被控一項傳票控罪,控罪指他在2016 年11 月4 日下午5 時30 分,自位於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2 字樓1 號室的建築物容許墜下碎石,以致對在公衆地方,即葵涌和宜合道宜發大廈A 座後巷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他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 元,他不服判刑上訴。

2.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及本席得知此宗傳票案件並無案情,更重要的是,原審裁判官並無獲得任何案情或案情撮要以衡量罪行的嚴重性,從而考慮對上訴人處以什麼刑罰。案件主管對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陳律師表示,據她所知,這是裁判法院慣常做法。本席質疑爲何裁判法院容許這種做法,其後陳律師以書面向本席確認事實並非如此。

3.本案控罪只建基於控罪詳情,並不足以讓裁判官作出適當的量刑,因爲這個罪行可以在多種多樣的情況下發生。舉例說,其中一個情況可以是上訴人在居所外進行維修,不小心令石塊墜下;亦可以是外牆日久失修而致石塊墜下。故此控方有責任向法庭提供案情撮要,述明石塊從何處墜下,在什麽情況下墜下,是否由於上訴人疏忽或因缺乏監督而導致事件發生。石塊的大小;以及石塊是從上訴人的居所的露臺、窗戶或外牆墜下等資料更尤爲重要。

4.故此,最重要的是欠缺案情撮要只是個別情況,希望控方、警方及法庭會嚴肅處理,不會讓這種情況再次出現。

5.在此情況下,本席批准上訴人在期限過後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擱置上訴人的定罪,理由是其定罪欠缺案情基礎。同時擱置上訴人的判刑。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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