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38/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September 2017.
1. 本案涉及管有製作假信用卡設備和使用假卡購物的案件。警方分別在兩天 (2015年3月9日及13日) 觀察兩名被告人的行徑,第一被告人分別在這兩天進入不同店舖利用假信用卡先後購買了一部電腦和一部智能電話;第二被告人陪第一被告人前往有關的店舖,但沒有進入店舖,當購物完畢出來之後,第一被告人會合第二被告人一起離去,在第二天更把行騙得來的電話交予第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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