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38/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October 2017.
1. 本案涉及兩名20來歲的年青被告人從事製造及使用虛假信用卡的勾當。警方分別在不同的兩天(2015年3月9日及13日) 觀察這兩名被告人的行徑,第一被告人分別在這兩天進入不同店舖,利用假信用卡先後購買了一部電腦 (價值$18,321) 和一部智能電話(價值$6,517);第二被告人則陪伴第一被告人前往有關的店舖,但沒有進入店內,當購物完畢出來之後,第一被告人會合第二被告人一起離開,在第二天他更把行騙得來的電話交予第二被告人。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