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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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25/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7年第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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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官: 被告人王志鵬,就我係兩宗案件一齊做,首先係178/2016嗰件案件先,嗰件案件王志鵬,你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違反香港法例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被告人喺本席面前認罪,承認咗呢個案情之後,本席就裁定被告人兩項罪名都係成立。 講番啲案情,第一項控罪,被告人承認嘅案情就喺2015年10月2號,嗰陣時係凌晨1點32分,差人就巡邏嘅時候就見到被告人你喺架私家車度就瞓著咗,當時你架車就泊咗喺元朗呢個建德街,被告人當時坐喺司機位,隔籬仲有一個女士,又係瞓緊覺嘅,咁當警方問被告「你點解會喺度瞓覺嘅?」咁,被告就畀唔到個解釋,跟住因為被告你個神情係緊張,於是當時差人就懷疑你哋兩個係管有危險藥物,搜架車,喺架車入面就搵到一個黑色嘅眼鏡盒,眼鏡盒入面就搵到兩包白色嘅粉末,同埋三包晶狀嘅物體,而亦都有138個係嗰啲可以再封嘅膠袋,唔同嘅size。 於是就拎去即係後屘攞去化驗之後,就發覺嗰兩包白色嘅粉末就26.8克嘅呢個粉末,就有17.7克就氯胺酮,而另外嗰三包嘅晶狀嘅物體就係有5.72克嘅「冰」毒,而呢啲「冰」毒(即係甲基苯丙胺鹽酸鹽),而嗰個晶狀嘅物體全部嘅重量即係5.8,5.8克。 拉咗被告你就係管有呢個危險藥物,咁喺警誡之下,被告你就話嗰啲毒品畀你自己食,就同你個女朋友無關。後屘就有一個錄影嘅會面,當時被告就話你等緊個朋友嚟,咁瞓著咗覺,你女朋友唔知道嗰啲毒品嘅事嘅,你就用2,000鈫買呢個氯胺酮,就用1,000鈫就買呢個嘅「冰」毒係畀你自己食,你仲話當時嗰啲可再封嘅膠袋係以前愛嚟載啲螺絲、載啲燈膽呀,咁樣剩低嘅,呢個就第一項控罪。 第二項控罪嘅案情點呢,就喺即係幾日之後,即係未夠兩個星期,嗰陣時係10月13號,仲係2015年,就凌晨2點33分,咁當時警察見到被告你就喺架的士側邊就嗌「喂」咁樣,咁架車上面有個女士,就女乘客喇,仲有個的士司機,咁當差人行埋去被告你度嘅時候,被告你就開咗個車門即刻上車,於是差人就截停被告你,就要求搜你嘅身喇,因為當時差人係懷疑被告你係管有危險藥物,被告初初就唔合作嘅,後屘都畀--差人警告之後就合作喇,畀差人搜,咁仲都未搜,就已經話「啲嘢係我嘅,唔關我女朋友事。」咁樣,差人就喺被告個褲袋度就搵到有一包晶狀嘅物體,同埋有兩包就白色嘅粉末,當時差人就問被告「你嗰啲咩嘢嚟㗎?」咁被告就唔出聲,差人亦都搵到個手提電話,又搵到$858.90嘅現金,喺被告你嘅身上。後屘經過化驗之後,就發覺嗰個晶狀嘅物體就係6.63克嘅晶狀固體,就內含6.56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即係「冰」);而另外兩包白色嘅粉末,就26克嘅粉末,就內含12.4克嘅氯胺酮。拉咗被告你呢次,就係用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拉你喇,被告警誡之後就話「冇嘢講」。跟住喺一個錄影會面,被告亦都係冇嘢講,亦都唔願意答任何問題。 而嗰啲嘅搜到嘅毒品,即係兩項控罪,分別就第一次嗰個價值就係3,928鈫,第二次就係6,758鈫,咁而被告人喺本席嘅面前就承認係販運呢兩項控罪入面所講嘅毒品。跟住因為當時已經知道其實被告你就有另外一單嘅案件,就係呢個HCCC25/2017,咁當時已經係代表你,就呢位顧律師,佢就要求本席就考慮做埋呢件案件,所以我就接受佢呢一個邀請就做埋呢件案件。 咁睇番另外呢個25/2017嗰件案件係講乜嘢囉喎,嗰件被告你係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就都係呢個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同一項喇,4(1)(a)同埋(3),被告你亦都喺我面前承認咗控罪,你承認咗嗰個事實之後,我亦都係裁定你罪名成立。 嗰件案件案情又點呢,嗰件案件嘅案情,其實就案件就發生喺2014年8月17號,當時警察就截停咗一架泊咗喺白沙村出面嘅一架私家車,咁當時架私家車上面一個姓梁嘅男子就坐咗喺度嘅,佢就揸住個公文袋,入面就有三包嘅物品,每包都用白色紙巾包住,咁呢個就因為其實係警察搜佢,搜咗之後搵到呢啲物體,最後發現就係有77.3克嘅「冰」毒,就嗰個晶狀固體嘅份量就係80.5克。拉咗呢個姓梁嘅之後,呢個姓梁嘅就最後就係喺一個高等法院嘅刑事案件HCCC42/2015,就被告佢就承認咗控罪,亦都即係接受判刑喇。後屘呢位梁生就提供咗一啲線索、資料畀警方,就話其實即係佢當時販運嗰啲「冰」毒就被告你供應畀佢,咁仲講晒話被告你點樣聯絡佢,又問佢要唔要嘢呀,佢就話「好喇,我要兩安喇。」咁,跟住你就問佢「3安,好唔好呀?」咁,佢同意咗係3安,然後跟住就安排話即係送貨喇,被告你仲同佢講話「嗱,喺邊度?我畀你喇。」咁,呢個姓梁嘅初初就唔肯,就話一定要面對面畀,但係後屘被告人你就話「我擺咗喺你屋企附近某個地方喇」,咁喺個私家車個車呔上面喇,咁於是個姓梁嘅去攞囉,點知一攞咗之後冇幾耐就畀人拉咗喇,即係所以當時被告你係唔在場。呢位姓梁嘅太太就懷疑被告你就係洩漏啲資料畀差人嗰個,所以就拉咗姓梁嗰個喇,於是就呢位陳女士就有同你接觸,就指控你喇,話你好畀資料警方,拉咗佢個梁生咁樣喇。然後,因為佢呢位陳女士咁樣去搵你,即係同你有聯絡,於是你就去荔枝角羈押所去探嗰個姓梁嘅嗰位人士喇,而後屘警方就係即係去呢個--喺梁生度攞到啲資料之後就接見被告人你,你當時同警方講就承認你識梁生嘅,又有畀過封信佢,不過就話冇同嗰個--即係佢嗰個女朋友或者太太,姓陳個女士有任何嘅聯絡,冇講過電話咁「盛」,亦都話你--你係因為你真係有畀咗封信嗰個姓梁嘅,不過你話嗰封信入面嘅內容就同毒品冇關嘅,當時你咁同警方講喇,咁但係你喺本席嘅面前就承認,喺呢個2014年8月17號,當時真係你將嗰啲毒品係交咗畀姓梁嗰位,咁後屘嗰個姓梁先至被拉,所以你亦都係牽涉咗喺呢一個販運危險藥物呢一個罪行度嘅,呢個就係嗰個案情喇。 背景方面,被告你就40歲,父母就喺你大概10歲嗰陣時就已經係離婚,就失去咗聯絡㗎喇,你同佢,兩位都失去聯絡,咁你喺犯案之前就同妹妹住,就即係妹妹其實已經係有自己嘅家庭,結咗婚㗎喇,咁你就有個17歲大嘅仔㗎喇,就有個1歲大嘅女,都係啲同以前即係女朋友結咗婚--即係女朋友咁生嘅,你讀書就讀到去中三,就話你係喺即係做散工喇,做呢個冷氣嗰方面個工程嘅散工。而被告你亦都唔係話冇案底,有案底,就已經試過有八次出庭嘅紀錄㗎喇,唔計而家呢兩次,即係講以前嗰啲,咁以前已經加埋就有九次嘅刑事紀錄,咁而三項係同啲不誠實嘅案件有關,咁而其他全部呢,唔係管有危險藥物,就係管有呢一個第I類嘅毒物嗰停喇,不過就未試過有販運危險藥物嘅,即係今次呢項控罪就係首次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罪名成立。 顧律師喺幫你求情嘅時候,最強調嘅話,呢個最大嘅求情理由就係你坦白承認控罪喇,亦都有悔意,亦都同我講,話你犯呢啲控罪最主要嘅原因都係一個金錢上嘅原因,一方面就要養家,因為即係雖然做緊嗰個--當時,係做緊一個兼職或者散工,但係要養家,同埋自己係有吸食毒品嗰個習慣,又要去買毒品喇,咁所以先至係干犯咗而家呢三項控罪。咁而顧律師亦都話畀本席聽,就其實即係喺178嗰件案件,嗰兩項控罪嗰個案件,就當時被告人你販運嘅「冰」毒同埋氯胺酮,其中有某部分都係你自己食,即係打算畀自己食嘅,咁就話你話畀顧律師聽,話畀法庭聽喇,就係話大概平均喇,就一日就係食1至1.5克嘅「冰」毒,就3至4克嘅氯胺酮,即係嗰個毒癮嗰個份量喇,需要食。咁而顧律師就要求本席喺考慮呢個判刑嘅時候,就畀你--即係接受你,接納你呢個講法,話其中有一部分係畀你自己食嘅,就希望本席喺嗰個刑期嗰方面係約略減一減,明唔明白? 另外,仲有一個範疇係顧大律師要求本席考慮,就因為喺2017年25號嗰件案件,即係你以前即係2014年犯--畀人哋--提供資料畀警方,拉咗你嗰單案件,因為嗰單案件係後尾先拉到你㗎嘛,所以變咗件案件,我就叫做係喺嗰個吳文南嘅案件之後先至進行,變咗就你嗰個認罪嘅時間就遲過一般可以攞到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嘅時間喇,已經即係好遲,但係顧大律師就畀咗關於你呢件案件嘅背景喇,即係講到就係話,因為件事件其實2014年已經發生咗,咁亦都唔係話拉到有毒品喇,即係你嘅身上冇毒品喇,係有人畀咗資料,咁然後拉你喇,而你當時又未--即係當時未即刻有呢個律師畀到個法律意見你,你唔知道咁嘅情況之下畀人拉,控方嘅基礎係乜嘢,你應該認罪定唔認罪,變咗就係等到有機會係即係要求法律援助喇,法律援助真係畀咗大律師你,即係委派咗顧大律師去代表你喇,同你傾晒、解釋晒控方嗰個案件嘅立場,咁你一得到呢一個法律指示之後,就已經即刻係認罪,所以就顧大律師希望本席就考慮呢件案件嗰個特殊嘅情況,即使你嘅認罪係喺呢個吳文南呢件案件之後,一般嚟講,法庭係唔會畀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㗎喇,都希望本席考慮係畀埋呢個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畀你。 仲要講講,就喺關於被告你話,即係透過律師話畀我聽,話其中某部分嘅毒品,即係178嗰件案件,某部分嘅毒品係打算畀自己食用,有呢一個嘅基礎,就一方面就有案底,已經睇到係有呢個毒品案底。另一方面,就拉咗去呢個荔枝角嘅時候,驗過尿係驗到有「冰」毒嘅痕跡,所以支持你的確係一個吸毒嘅人咁。呢啲就係求情嗰方面嘅講法喇。 好喇,判刑,首先,販運毒品就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一個犯咗呢個控罪嘅人士,如果係經過呢個公訴程序定罪,就可以判終身監禁,同埋係罰款去到5,000,000鈫,即係可想而知,法律上係睇呢個罪行係幾咁嚴重。咁喺呢個178/2016呢件案件,咁你總共就喺第一項控罪就販運17.7克嘅氯胺酮、就5.72克嘅「冰」毒;而第二項控罪,就6.56克嘅「冰」毒、12.4克嘅氯胺酮。即係夾埋晒就30.1克嘅氯胺酮、12.28克嘅「冰」毒,如果咁睇。 而喺2017年25嗰個,就你係販運就77.3克嘅「冰」毒,咁逐項分開嚟睇囉喎。首先就睇嗰個量刑指引先,咁喺一件呢個許守城嗰件案件,就係上訴庭就畀咗關於氯胺酮嘅量刑指引,即係販運而家講,如果販運10至50克嘅氯胺酮,個量刑起點就係4至6年。咁而「冰」毒就係譚伊真呢件嘅案件,如果係販運,即係一路係由即係好細嘅份量去到10克,就係3至7年;如果10至70克,就係7至11年;如果70至300克,嗰個量刑起點就係11至15年,呢個就係嗰個量刑指引先。 好喇,首先就考慮178/2016嗰單先囉喎,咁178/2016嗰個,夾埋晒,頭先講咗喇,就30.1克嘅氯胺酮、就12.28克嘅「冰」毒。不過,因為被告人你就喺2015年10月2號首先就係拉咗你當時係販運就17.7克嘅氯胺酮同埋5.72克嘅「冰」毒,咁當時其實拉你嘅時候就係拉你管有,唔係拉你販運嘅,講錯咗,拉你管有,因為拉你管有嘅緣故,好明顯就畀你擔保喇,當時,如果唔係,就唔會係喺--都唔夠兩個星期,10月13號嗰日就拉咗你,就有另外6.56克嘅「冰」、就12.4克嘅氯胺酮。咁呢一次拉你嘅罪名就係販運喇,但係到最後上嚟法庭就兩條都係告你販運,你都係承認咗販運,我亦都裁定咗你販運嗰個罪名成立。 好喇,就講番啲份量,因為係分開兩個唔同嘅時間,所以就要分開兩條嚟睇,就唔可以將所有嘅毒品加埋一筆過咁嚟計喇,明白未呀?因為分咗個時間,同埋第二項控罪係喺擔保期間犯事,又會係較第一項控罪嚴重。 首先就睇呢個第一項控罪先,第一項控罪,17.7克嘅氯胺酮、就係5.72克嘅「冰」,如果獨立嚟計,氯胺酮就係4至6年、呢個「冰」就係3至7年,即係如果分開嚟計,頭先講咗個量刑指引,咁但係我就會用一個混合嘅做法,就根據一個案例係葉偉賢嘅,即係我就會用嗰個較嚴重、毒性高啲嗰個毒品(即係「冰」)嚟作為個起點嗰個基礎,然後就氯胺酮嗰個份量考慮在內,就將嗰個刑期係提高,而唔係分開話將呢一個「冰」毒咁多年、氯胺酮咁多年加埋,就唔係咁樣做嘅,用一個混合方法。咁而首先睇「冰」毒喇,「冰」毒因為5.72克,我就認為5年就適合。如果你係睇番嗰個量刑嗰個指引,我自己計,就係如果300克嘅氯胺酮就應該係9年嘅刑期,即係嗰個量刑指引,就起點,就會係同40克嘅「冰」差唔多,即係大家--如果係去到9年,就300克嘅氯胺酮,就等於40克嘅「冰」毒,呢個我係用譚伊真嗰件案件,變咗嗰個--我哋叫conversion rate喇,我哋唔係幾知中文要叫乜嘢,即係相對嚟講,就7.5克嘅氯胺酮就等於1克嘅「冰」毒,明唔明白?我用咁樣嘅方法嚟計。如果咁樣睇咗之後,我就認為加多1年,即係用5年加多1年嚟計咗嗰啲氯胺酮,就已經係適合㗎喇,變咗呢一個第一項控罪,個量刑起點就係6年,明喇? 然後,我又接納某部分嘅「冰」毒同埋氯胺酮,你係打算畀自己食嘅,因為睇到你個背景,同埋睇咗嗰個--驗咗個驗尿之後係有呢個「冰」毒,但係我又唔認為嗰個份量係符合話一個好多嘅份量,即係一個份量係令到我覺得係話都佔咗大部分喇,可以咁講,我就唔覺得係咁嘅情況。所以,我就認為大概係你嗰啲毒品裡面大概係15至20個per cent係畀你自己食,即係少過五分一。我就認為,有兩件案例就講過話,即係如果係嗰個毒品其中有部分係真係打算畀自己食,係可以將嗰個起點係調低啲嘅,咁但係好多時就話要講係有番咁上下份量,即係相當嘅數量,先至會係有百分之十至到二十五嘅,呢個百分之二十五嘅扣減,我就唔覺得佢去到百分之十或者十五嗰個扣減,所以我就酌情係減3個月,即係話嗰個起點會變咗係五年九個月。明喇嘛,第一項? 第二項,第二項控罪嗰個--我用同一個方法,都係話用個「冰」毒做個基礎,計咗先,然後計埋個氯胺酮上去做嗰個量刑起點,咁但係當然,呢個個量刑起點就要高啲,因為你喺短時間之內,呢個保釋期間犯事,明喇嘛?咁6.56克嘅「冰」,我就用6年,然後又係向上調,12.4克嘅氯胺酮,我上調多1年,即係個量刑起點就7年。我又係接納你15至20個per cent喥喇,就畀自己食嘅,咁我亦都係畀3個月嘅扣減,變咗嗰個起點就係六年九個月,第二條。 呢兩項控罪,你都係喺我面前認罪,而當時你係可--即係可以攞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所以我畀足你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減晒之後,第一條控罪就係三年十個月,第二項控罪就四年六個月。 好喇,要考慮一個刑期嘅整體性,呢兩項控罪,我認為全部加埋坐五年半就啱㗎喇,五年六個月,點做到出嚟呢,我覺得就比較容易啲計,就因為第一項係三年十個月、第二項係四年六個月,咁如果用第一年嚟做個基礎,嗰個數會好難計,我調轉嚟,我用第二年做個基礎,即係話第一條個判刑就三年十個月、第二條個判刑就四年半,但係第一條控罪嘅三年十個月其中一年,要同四年六個月分開執行,咁就變咗係五年半,明白喇嘛?即係用個基礎用第二條,第二條要坐晒四年半,然後先至開始坐第一條控罪三年十個月嘅其中一年,咁變咗你夾埋晒呢一個178呢件案件,總共要坐五年半監。 到第二條,即係25/2017嗰個。25/2017嗰個,就你被判罪名成立係77.3克嘅「冰」毒,咁我亦都留意到喺呢件案件,即係本身姓梁嗰個,咁喺嗰個控罪,嗰個案件係HCCC,即係高等法院個刑事案件係42/2015,嗰陣時佢就喺一位邱法官嘅面前認罪,咁邱法官就用11年嚟做量刑起點,最後就判咗個被告係七年四個月,亦都係即係同樣畀咗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呢件案件係喺2014年發生,其實早過178呢兩單,咁所以我都接納用同一個量刑起點,我都係用11年做量刑起點。 好喇,關於係咪仲要畀被告人你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呢一點,我考慮到呢件案件的確係喺上訴庭一件叫做吳文南嘅案件之後發生嘅,即係如果係以一般嚟計係咁遲先認罪,係攞唔到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一般嚟講,不過我接受你個代表律師顧律師同你講求情嗰方面嘅說話,因為呢件案件係真係比較特別啲,案件發生嘅時候係2014,點解會被告係因為嗰個梁生畀咗啲資料,即係做「金手指」俗啲講,就先至係被拉,而喺咁嘅情況之下,你當時未有律師嘅意見,係需要等到法律援助署畀咗大律師,畀咗顧大律師,佢畀咗意見你,而畀咗意見你之後,你已經即刻係認罪,亦都即刻通知控方,呢個咁特別嘅情況之下,我係會畀你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減咗之後,嗰個刑期就係七年四個月,呢個就係25/2017嗰個嘅判刑。 咁又要考慮整體性,因為一件就有五年半、一件就七年四個月,咁點樣去考慮,點樣坐法呢?我就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案情之後,全部坐9年就啱㗎喇,點樣去做到呢9年嘅結果出嚟呢?呢件案件我判你七年四個月,咁而個做法就係喺你--睇下先,呢件案件嘅七年四個月,其中嘅三年半,就係要喺你坐完嗰五年半之後先開始計,咁五年半加三年半咪9年囉,明喇嘛?即係話呢單案件個判刑仍然係七年四個月,不過你凈係需要坐呢個三年六個月(三年半)呢單案件,就要係嗰五年半之後先開始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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