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90/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December 2017.
1. 申請人向一學校申請教席。該校的校長在2017 年3 月17 日發出一封證明他有可能會受聘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或定期接觸的工作的證明書。申請人於2017 年3 月20 日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申請查核,但拒絕進行指紋採集,辦事處最後向他發出一封拒絕申請書,通知他由於他拒絕套取指紋,他的查核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