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 對 律政司司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51/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January 2018.
1. 申請人梁先生的姊姊梁女士生前是接受綜援的,梁先生曾經在梁女士離世前,代梁女士購買尿片,共計港幣3,290元。梁先生向社會福利署追討他為姊姊代支付的尿片費,在提出申請後的第5天,梁女士在2016年9月20日逝世。社署沒有如梁先生的申請批准尿片費,除非梁先生能夠提供遺產承辦的證明書。梁先生於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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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A 51/2017 [2018] HKCFI 3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2017年第51號 (原本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6年第48350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2018年1月3日 判決日期: 2018年1月3日 判決書 1.申請人梁先生的姊姊梁女士生前是接受綜援的,梁先生曾經在梁女士離世前,代梁女士購買尿片,共計港幣3,290元。梁先生向社會福利署追討他為姊姊代支付的尿片費,在提出申請後的第5天,梁女士在2016年9月20日逝世。社署沒有如梁先生的申請批准尿片費,除非梁先生能夠提供遺產承辦的證明書。梁先生於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本申請。 2.審訊後,暫委審裁官裁定:
3.梁先生現在向本庭提出上訴許可。要成功得到許可,梁先生需要指出暫委審裁官的判決在法律觀點上出現錯誤,或超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4.本席考慮了暫委審裁官的判決書,及梁先生今天在法庭所作的陳詞。梁先生所提出的基礎事實其實沒有爭議,亦沒有人質疑他是一個誠實的人士。不過,梁先生在法律上是他姊姊的債權人,要索回他代支的尿片費是應該向他姊姊的遺產作出申索。因此,社署要求梁先生先出示遺產承辦書是正確的做法。暫委審裁官的判決書詳細考慮了事實的背景,及在法律方面的要求,該判決正確無誤,本席看不到有任何在法律上出現謬誤的地方。 5.因此,就梁先生的申請,本席不給予上訴許可。
申請人 (申索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