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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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311/2017[2018] HKCFI 124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2 May 201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311/2017

[2018] HKCFI 124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7年第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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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黃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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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8年5月2日下午3時30分
出席人士: 李偉恩小姐,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照林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羅本信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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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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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文浩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

被告人喺裁判官席前認咗罪之後,係交付嚟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

案情顯示,喺2015年嘅5月26日,當時呢個海關有人員就喺香港國際機場度就截查一包透過UPS寄去澳洲嘅包裹。檢查嘅時候就發覺呢個包裹入面有一個禮物盒,禮物盒入面就載住兩隻酒杯同埋一張發票。不過,喺呢啲酒杯下面有一個隱蔽嘅地方就發現咗有六包後屘證實咗,即係檢驗過之後係內含971克呢個「冰」毒嘅997克晶狀固體,而當時嘅市價係392,818鈫。於是,發現咗呢啲嘅物件之後,海關就同呢個UPS度查詢,就發現係有一名男子係姓林嘅就係寄呢個包裹嘅人,搵到呢個姓林嘅男子就拉咗佢,跟住呢個調查嘅時候,即係海關人員繼續調查嘅時候,就喺呢個包裹上面搵到指模,其中有四個指模係被告人你嘅,一個就喺包住毒品嘅紙張上面,另外三個係包住毒品嘅膠紙上面嘅,於是拉咗被告人你,咁樣同你進行呢一個錄影嘅會面。

喺錄影嘅時候被告就否認知道包裹入面係藏有「冰」毒,不過後屘喺裁判官嘅席前,被告人你就承認你當時係喺呢個所有有關嘅時間係接受你當時係販運喺嗰個禮物盒入面載住嗰啲嘅「冰」毒,即係同呢個姓林嘅男子,咁呢個就係案情。

好喇,被告你個背景。被告而家26歲,有一項刑事紀錄,就係販運危險藥物嘅,喺舊年2017年嘅11月就被判十六年十個月嘅監禁,嗰件嘅案件係高等法院嘅2015年450號,而代表被告你嘅梁大律師就通知,話畀本席聽,就話被告人你干犯嗰個控罪,即係話頭先講嗰個2015年450號嗰件案件事發就喺2015年嘅6月22號,即係話喺你犯呢件案件2015年5月過咗冇幾耐發生嘅事,而梁大律師都將當時被告人你喺邱大法官席前認罪佢判刑嗰個嘅謄本係交咗畀我睇嘅,而嗰件案件同今次被告人你個案件都好相似嘅,都係話係將啲「冰」毒收喺一個包裹入面,個包裹就係載住紅酒杯,然後就喺另外嗰件案件就係被告人你自己去寄嘅,就喺Fedex度寄,而有少少唔同嘅呢,就係嗰件案件因為Fedex嘅人員,佢自己工作人員覺得嗰個包裹有問題,係佢哋通知呢一個海關,但係今次呢件案件就唔係被告人你寄嘅,而係海關去截查而發現到包裹入面有「冰」毒。

而梁大律師亦都係向本席求情嘅時候都提到,被告人你個背景其實就同佢當時代表你,喺邱大法官面前講嘅都大同小異喇,被告人你讀書讀到中學三年班,咁就喺個貨倉度做呢個助理員,月入就係9,500鈫,亦都係以兼職嘅形式喺一個酒吧度做嘢,就係賺2,000至5,000鈫喥一個月咁嚟係即係等可以收入好啲咁嘅。

爸爸而家就73歲,以前72歲嗰陣時就仲做緊呢一個保安員,但係而家就冇做嘢喇,媽媽就都仍然係即係有呢一個癌症。而梁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話被告人你干犯呢啲控罪,基本上都係貪錢,想搵快錢。而梁大律師亦都係提及,邱大法官判刑嘅時候,當時被告人你販運嘅「冰」毒係1.49公斤,邱大法官係用二十三年三個月做起點,然後加因為有一個國際因素,因為嗰個包裹係寄去呢個澳洲嘅,咁就加到去二十五年三個月,然後畀被告人你三分之一嘅刑期扣除,就將嗰個刑期係減到去十六年十個月。梁大律師就要求本席喺判刑嘅時候考慮到呢一個整體刑期嘅原則,亦都係引用咗香港嘅一件案例係叫做唐海峰(譯音)嘅嚟支持佢呢一個嘅論點。

販運危險藥物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一名人士如果係透過呢一個公訴程序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係可被判終身監禁同埋罰款係$5,000,000嘅。而今次喺呢一件案涉及嘅「冰」毒係971克,而根據案例譚伊真同埋呢個Abdallah嘅案件,販運600至1,200克嘅「冰」毒,經審訊之後嘅判刑起點係20至23年。

本席考慮咗喺呢件案件嘅案情,所牽涉嘅「冰」毒同埋被告人你所扮演嘅角色,同埋仲有一樣嘢,被告人你唔係單獨行事,你係同另外一個人一齊行事嘅,本席就認為恰當嘅量刑起點係21年,因為喺當時被告你干犯呢個控罪,即係5月嘅時候,當時被告人你仍然係冇案底嘅,所以就唔會係有因為被告人有先前相同嘅紀錄而加刑,唔會有呢個因素。但係另一方面,因為呢件案件亦都係涉及一個國際嘅情況,就係話打算係將嗰個包裹連埋啲「冰」毒係寄去澳洲嘅,所以係有一個加刑因素。本席考慮咗Abdallah嘅案件同埋一件叫做鍾炳焜嘅案件之後,就認為加刑18個月係適合嘅,加咗之後就變咗係二十二年六個月,即係二十二年半。

被告人你喺最初即係呢個交付程序嘅時候已經係認罪,所以本席係畀你足足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二十二年半減咗三分一之後,嗰個刑期就係15年。由於被告人你而家已經--即係喺我未判你呢個15年之前,你本身已經係因另外嗰件案件係被判十六年十個月嘅監禁,所以本席一定要考慮呢個刑期整體性呢一個範疇,本席考慮過之後,就認為今次呢15年你需要另外係服刑兩年咁就係恰當喇,為咗要達到呢一個嘅目的,所以正式嘅判刑就係今次呢件案件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被告人你係被判15年嘅監禁,而呢15年嘅監禁裡面其中嘅兩年就要同另外嗰件案件嘅十六年十個月係分期執行,即係話換言之呢兩件案件加埋晒,被告人你總共就要坐十八年十個月嘅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