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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77/2018
[2018] HKCFI 165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8年第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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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律政司檢控官巢景峯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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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張達成葉祺智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
| 控罪: |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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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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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被告曾偉聰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3)條。被告人喺裁判官嘅席前承認控罪,交付嚟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嘅。
睇番承認咗嘅案情係點講,就喺2017年9月13日,當時就係有呢個海關嘅人員,就著住便服,喺呢個洗衣街附近嗰度嚟巡邏,就見到被告人你當時個形跡可疑,於是就截停咗你,當時被告人你就係揸住一個灰色嘅膠袋喺右手,同埋就孭住一個斜孭袋嘅,呢一個海關人員就搜查嗰個灰色嘅膠袋,就發覺入面係有一個可再封口嘅膠袋,而入面又有一個白色嘅袋,載住後屘係經過化驗之後,知道係994克嘅「冰」毒,而嗰個巿值當時嚟講係327,026鈫嘅。拉咗被告人你,警誡你,同埋就喺你身上搵到現金300鈫同埋兩部手提電話。被告人就被帶返屋企度去搜,屋企就搜唔到嘢嘅。
講番被告你個背景同埋求情陳詞。首先根據當時呢個海關人員同被告人你攞嗰份嘅經歷嘅口供,就得知你係喺1993年1月出世,即係而家25歲,就結咗婚,有一個女,個女而家就即係超過1歲,當時9個月大。喺未拉你之前,就係同屋企人住嘅。你讀書就讀完到呢個中學二年級嘅程度,就曾經試過喺2009年至2012年係做呢一個冷氣嘅工人,月入係20,000鈫,但係由2012年開始就已經係失業。
被告人你有六次嘅刑事紀錄,其中一次係管有危險藥物,係2008年嘅事嚟,當時就畀法庭係判你要做呢一個社會服務令96小時。呢啲即係喺嗰個文件度,以我得知嘅。
而你嘅代表大律師陸大律師,就畀多咗關於你嘅背景,同埋點解你會干犯呢件咁嚴重嘅罪行呢方面嘅資料畀我,因為被告你係冇販運危險藥物嘅案底,先前一次係2008年,就係管有危險藥物。陸大律師呈交上嚟,就包括有被告人你自己寫嘅一封信,你呢個印尼籍嘅媽媽,就係透過一位社工幫佢寫嘅一封求情信,即係幫你媽媽寫畀我睇嘅求情信。同埋又有一啲係醫療嘅報告,呢啲醫療報告有一份係你媽媽嘅,其他嗰幾份係關於被告你嘅,我唔會去詳細講話即係信入面嘅內容係乜嘢、嗰個醫療報告內容係咩嘢,我只係畀個總括嘅講法。可以講就係,被告你就係喺屋企裡面,即係爸爸、媽媽就有兩個仔,你係做大仔嘅,爸爸其實已經過咗身,所以媽媽係寡婦嚟嘅。
你細個嘅時候就已經係患咗一個病叫做類風濕性嘅關節炎,然後到咗2015年,就因為即係呢個手腳乏力,就先至發覺原來係患咗一個叫做多發性硬化病,其實英文叫做multiple sclerosis,即係我叫做MS,即係咁嘅症狀,因為有呢個MS,就唔可以去即係做嘢,而根據陸大律師畀我個資料,呢個MS即係呢種多發性嘅硬化病,係暫時冇根治嘅情況,唔可以根治嘅,咁最多可以做嘅就係靠藥物,啲藥物嚟緩解嗰個症狀,即係症狀係包括四肢無力,眼又可能係睇嘢睇得唔好,好多嘅症狀,嗰啲嘅藥物只係會緩解個症狀,同埋係加快呢個復原,嚟改善嗰個患者嘅生活質素嘅啫,即係基本上係冇得根治嘅,我想講嗰個重點就係。而就睇番就係話,因為被告人你--即係睇你嚟講,最主要你因為患咗呢個MS,就係四肢無力,即係身體無力,做唔到嘢,同埋係有因為呢個情況,即係個眼嗰個視力係模糊,仲曾經要去醫院度係接受治療,而家據我理解就係,你係一樣--即係雖然係被囚禁,都有帶到你去醫院度接受呢個覆診嘅,同埋係一路都有藥食緊嘅,就講到即係呢個情況就係而家個情況。
講番點解被告人你干犯呢個控罪,陸大律師嘅求情就話畀我聽,因為被告人你喺2015年就已經發現咗有呢一個MS嘅症狀,就做唔到嘢,要接受呢個綜援去支持生活,就即係唔可以供養自己屋企人,又覺得即係聽到啲人嘅閒言閒語,自己好自責,即係怪責自己點解會有一個咁嘅病,唔可以去盡做仔、做人丈夫或者係做爸爸嘅責任去賺錢呢,一時就諗歪咗,就受到他人嘅利用,所以就去販運毒品,干犯咗而家呢個罪行,被告人而家你已經非常之後悔,你亦都希望自己嗰個MS嘅情況即係會係改善,將來出咗監之後係能夠盡番自己做仔、做丈夫同埋做爸爸嘅責任,即係最主要係呢一方面。
而被告你個媽媽就其實喺2014年已經發覺到佢係患有呢一個嘅抑鬱症,而食咗藥之後情況係改善咗嘅,不過因為被告你就呢件事件被拘捕之後,佢就好擔心你個情況,令到佢復發,又要再返去睇番醫生。當然好明白到,身為媽媽,知道被告人你即係被控干犯咗咁嚴重嘅罪行,好明顯就係會傷心同難過,而媽媽喺嗰封信入面都係要求本席係盡量輕判被告你,等你可以早啲出獄嘅。
而陸大律師亦都非常之正確咁樣喺佢陳詞指出,被告人你本身嗰個嘅背景同埋你嗰個病況,唔係一啲減刑嘅理由嚟,只不過係話就希望本席去明白到,點解被告人你會干犯一個咁嚴重嘅罪行,亦都希望本席係考慮到被告人你喺好早嘅時候已經認罪,畀你一個最大嘅扣減。
好,講呢一個判刑。販運毒品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一名人士如果係經過公訴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係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同埋罰款$5,000,000。呢件案件涉及嘅「冰」毒係994克,根據一件叫做譚伊真嘅案件,同埋呢一個叫做Abdallah嘅案件,就係販運600至到1,200克嘅「冰」毒,經審訊之後嘅判刑起點係20至到23年,即係喺呢個範疇,20至23年。我考慮咗呢件案件嘅案情;考慮對被告人你嗰個喺呢件案件扮演嘅角色,即係幫人帶啲毒品去由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又考慮到呢個「冰」毒嘅份量,994克,其實都好近1公斤;同埋亦都考慮埋你係喺乜嘢嘅情況之下,去干犯呢一個咁樣咁嚴重嘅罪行。我就認為,呢個量刑起點係21年就啱。而被告人你喺最早嘅時候已經承認控罪,所以本席會畀你足足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除咗呢一個認罪嘅減刑之外,我就睇唔到有其他嘅理由係再減刑,即係雖然本席對被告人你患有呢一個嘅MS係深表同情,但係呢個唔係一個減刑嘅理由。以21年為量刑起點,經過扣減之後,嗰個刑期就係14年。
所以,就呢一個販運危險藥物,被告人你係需要服刑14年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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