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2350/2017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ly 2018.
1. 審裁處原安排2018年5月10日整天聆訊本案之三項非正審申請。本席於當天上午之聆訊,對其中一項非正審申請作出決定,批准擬答辯人楊足香加入成為本案之第二答辯人,而下午應繼續聆訊其餘兩項非正審申請。但是,申請人於下午缺席。雖然審裁處於當天中午曾收到警方來電,告知審裁處由於申請人代表楊漢強(“楊先生”)牽涉另外一宗案件,所以楊先生不會出席審裁處下午之聆訊,下午開始聆訊時此訊息未能被正式確認。無論如何,由於申請人缺席及申請人未能就缺席作出申述,本席在聆聽兩位答辯人各自的代表大律師之陳詞後,決定押後聆訊4星期至2018年6月7日。本席亦對有關訟費作出訟費保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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