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2350/2017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October 2020.
1. 本案原是一宗租務糾紛,申請人(出租人)是以第一答辯人(租客)蘇馬金先生(「蘇先生」)拖欠租金為由申請收回涉案處所。審裁處在2018年1月2日頒下無答辯情況下之得直令, 而蘇先生在2018年1月16日提出非正審申請,要求擱置這判令。其後,在審理這非正審申請期間,楊足香女士(「楊女士」)以佔用人身份成功申請加入本案成為第二答辯人。楊女士聲稱, 她在2011年曾得到房屋擁有人送贈涉案處所,而涉案地段的註冊業主也准許她居住於涉案處所直至政府須收回涉案地段為止。
Cited by 5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