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 對 趙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121/2018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October 2018 before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潔玲.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 Maintenance pending suit – Broad brush approach – Financial ability assessment – Costs – Petitioner awarded maintenance of HK$8,000 per month – Respondent ordered to pay costs

Legal issues: Maintenance Pending Suit Assessment · Costs

Outcome: Maintenance pending suit awarded; Costs awarded to Petitioner

Cites 1 case

Case No.FCMC 1121/2018[2018] HKFC 184
Court
Family Court
Date26 Oct 2018
Judge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潔玲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FCMC 1121/2018

[2018] HKFC 184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域 法 院

婚姻訴訟案件編號 2018年第 112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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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人
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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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潔玲內庭聆訊 (非公開)
聆訊日期 : 2018年 10 月 12 日
判決日期 : 2018年 10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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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臨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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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呈請人(下稱 “女方”)的臨時贍養費申請。

相關背景

2.女方與答辯人(下稱 “男方”)於2007年12月結婚 。婚後育有兩名兒子 , 現年分別為 9歲及7歲 。

3.2018年 1月26日 , 女方以男方不合理行為為由 , 提出離婚呈請 ;男方不作抗辯。暫准離婚令尚未頒佈 。

4.兩名兒子現與女方同住 , 並由她照顧。根據2018年4月16日及8月15日的命令 , 男方須定期每月支付11,000港元作為兩名兒子的生活費 。

5.女方現全職照顧兩名兒子, 她聲稱沒有任何收入, 需要男方給她支付贍養費。男方稱他每月都入不敷支 , 要向朋友借貸, 實在沒有能力支付任何金額的臨時贍養費。

6.男方又稱女方有收入來源, 她是某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卻沒有披露她的收益。女方反駁稱, 她只是按男方的要求作該公司的名義股東; 在婚姻期間, 一直是男方從該公司支取金錢給她作家用, 她本人並沒有以股東身份獲得任何收益。

法律原則

7.在考慮臨時贍養費的申請時, 法庭只會以概略方式 (broad brush approach), 去審視申請方在訟案期間的需要, 及支付方的經濟能力, 從而作出一個公平及合理的判決。在這階段, 法庭無需作出仔細的經濟審查,亦不會就事實爭議進行深入查究。由於臨時贍養費的金額屬概略的評估, 法庭不排除在日後的附屬濟助審訊時,作出適當的調整及計算。

8.C v. F(FCMC 1701/2000)一案中, 陳忠基法官闡述了相關的法律原則:

“Although the sole statutory guideline in considering   maintenance pending suit is that the award shall be “reasonable”, the court will nevertheless bear in mind all the factors drawn to its attention relating to the marriage and the parties to it, and perhaps the two most outstanding matters in every case, as in this one, are the standard of living of the parties, and the ability of the husband to pay.”

“As it is intended that the award will operate for a relatively short period, several months as is anticipated in this case, it would not be appropriate for the court to make a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the  financial position of the parties when considering whether to grant maintenance  pending suit……..”

女方的經濟需要

9.就她在經濟狀況陳述書 (下稱 “表格E”) 中所列的每月開支 , 女方作出了更新, 並將總金額下調, 她稱每月的開支不少於9,000港元。

10.女方現與兩名兒子居住於她父母的家, 每月支付父母8,000港元作為母子3人的食用開支 (每人平均約佔2,666港元) 。加上她的個人開支 (包括外出膳食、交通、服裝、儀容、娛樂、醫療、保費、電話費等) 約 6,500港元,  總數約9,100港元 。

11.雖然男方沒有爭辯上述的開支是否合理, 但本席相信就外出用膳及交通這兩方面的開支, 尚有下調的空間。本席認為女方每月的合理開支是 8,000港元。

男方的經濟能力

12.男方自 2017年 約 9 月份起, 自資經營地產代理業務。

13.在2018年4月10 日的表格E中, 他報稱按過去 12個月 (即4/2017 – 3/2018) 所得計算,每月平均入息是34,885港元。在2018年 6月 8日的誓章中, 他報稱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 入息是每月29,688港元。

14.男方聲稱他目前的收入仍維持在29,688港元這水平。值得留意的是, 從男方2018年6月份 至 9月份的銀行月結單可見, 這 4個月內的總存款共227,250港元, 即每月平均有56,800港元的進帳。

15.就男方表格E中所列的每月開支, 經他更新及下調, 一般開支是 19,700港元, 個人開支是 13,250港元, 兩名兒子的額外開支 (不包括每月11,000港元的定期生活費) 是 5,490港元, 合共 38,440港元。此外,男方稱地產代理業務每月的營運開支是 10,141港元。結算以上各項, 每月的總開支高達 59,581港元。

16.暫且不討論上述開支是否合理,若男方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間每月的入息, 如他所說只有29,688港元,  他每月就需要借貸 30,000港元才能應付。在這情況下,他在2018年4月份填寫表格 E時, 累積的債務應該不止於80,000多港元。此外, 在2018年3月份又何來現金 50,000港元清償一筆拖欠一陳姓朋友的債項呢?男方在誓章中報稱的債務與表格 E披露的資料並不相符 ; 他聲稱自2017年9月欠下一葉姓朋友184,000 港元, 這債項沒有在表格 E中被披露。

17.基於以上分析, 本席認為男方每月的入息必高於29,688港元。

18.男方計算的每月開支仍然偏高, 可作出下調, 讓經濟上有更多空間給女方支付贍養費。例如, 花在服裝、儀容及娛樂消費上超過5,000港元的開支, 及探視兩名兒子期間超過5,000港元的開支, 減省一半才算合理。

19.此外, 男方擁有可變賣的資產。他擁有 2部豐田房車,他解釋說是業務上的需要,一部是他本人使用,另一部給退休父親使用,方便父親協助他派送傳單。本席認為這不必要, 也不合理; 只要男方將其中一部7人房車變賣, 可得 60,000港元的收益,  亦可減省每月的汽車開支。

20.本席亦考慮到, 男方的人脈關係是他經濟上的支援和後盾。他堅稱借錢沒有難度,憑着交情, 撥個電話就可以安排, 根本不用借據,也沒有限時還款的壓力。雖然本席不相信男方每月要靠借貸過活,更不鼓勵借貸,但在經濟上偶有特殊需要時,上述的支援和後盾畢竟是個優勢,讓男方能無後顧之憂地支付臨時贍養費, 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命令

21.本席頒令, 男方須每月支付女方臨時贍養費8,000港元, 首次付款始於2018年11月1日, 並於其後每月 1日支付,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上述款項須存入女方的指定銀行戶口。

訟費

22.女方勝訴,可得訟費。本席頒令, 男方須支付女方本申請之訟費, 包括保留訟費 ; 如雙方不能就金額達成共識, 則交由法庭評定。

23.此乃暫准訟費命令,若雙方在判案書頒發後的 14天內沒有申請更改, 有關命令則成為絕對命令。

   ( 杜潔玲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呈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Cites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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