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耀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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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130/2018[2018] HKCFI 2792[2011] 5 HKLRD 69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7 Dec 201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130/2018

[2018] HKCFI 279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8年第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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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倪耀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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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時33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s Christal CHAN及Ms Charlotte O T CHAN,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Selwyn SO Kai-ming,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梁錫濂,黃國基,吳志彬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謀殺(Mu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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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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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倪耀偵,你就本案係被控謀殺罪嘅,就係根據香港法例212章嘅《侵害人身罪條例》嘅第2條,被控告係謀殺罪,咁被告人你唔認罪。經過審訊之後,就陪審員裁定你謀殺罪罪名不成立,不過誤殺罪罪名就成立,嗰個理由就係話你係被激怒,所以誤殺咗呢個死者陳根蘭,即係陳伯喇。

咁講番嗰個案情喇,根據案情,死者陳伯其實就喺田心村101A一間村屋地下嗰層嘅戶主嚟嘅,咁而被告人你當時就係陳伯嘅租客。咁根據被告人你自己承認,就喺2017年嘅4月10號,你就用個錘仔就打陳伯個頭,令到佢係死亡嘅。咁你殺咗陳伯之後,你就將嗰個錘仔就抌咗,同埋就將陳伯間房個房門就鎖埋,咁由得陳伯嗰條屍就喺間房入面,咁就開始就爛囉喎。五日之後,另外一個租客就姓張嘅,佢就即係發覺到有呢一個臭味喇,同埋見到陳伯間房又有啲白色嘅蟲擒出嚟,咁所以佢就走去屋出面呢,就𥊙入去睇下陳伯間房,就發覺到就有個人瞓咗喺嗰個地下度,咁於是就報警,咁後屘就喺咁嘅情況呢,就係發現咗陳伯原來已經係死咗喇。

咁而根據法醫官一位潘醫生嘅報告,佢就話呢位陳伯喺個頭度--即係潘醫生喺陳伯個頭度發現到有成二十九處嘅裂痕,咁而佢個死亡嘅原因就因為係頭部受傷。

咁而當時警員去到現場喇,就有影到相嘅,咁而影相呢,就影到嗰啲血跡喇,咁亦都睇到就有一啲血濺嘅情況,咁嗰啲血濺嘅位置全部都係喺個屋較低--即係牆呀,較低嘅位置嘅,同埋就喺嗰個櫃,都係啲較低嘅位置。咁而後屘攞咗啲血去驗喇,佢攞咗啲樣本,全部啲血都係喺陳伯--同陳伯嗰啲血係相符嘅,即係話啲血係陳伯嘅血嚟嘅。

好喇,到咗4月16號嗰日,被告人你就自己係向警員係招認,就話其實陳伯係你殺嘅,不過你當時就話陳伯打你先。咁後屘你就係--被告人你就係參加咗兩次嘅錄影會面,咁喺錄影會面期間,你就畀咗啲詳細嘅情況,話當時係發生咗咩嘢事,點解你會殺咗陳伯。咁基本上你嘅講法就係話喺--即係錄影會面嗰陣時,你就話喺事發嗰日,即係10號喇,咁你就返咗屋企,就換緊衫嘅,咁當時陳伯就突然間衝入嚟你間房度,就話你好去周圍唱佢搞女人,用粗口鬧你,咁仲㧬你,咁你話當時你換緊褲喇,咁你畀佢㧬呢,就撞到個背脊,就喺嗰個--即係床嗰個框嗰度喇,咁就好痛,於是你就想去即係追番陳伯,因為陳伯已經去番自己間房嘛,咁你當時就係--即係除埋條褲,咁就凈係著底褲嘅啫,咁追到去陳伯間房呢,你就見到陳伯就揦住啲嘢,咁你話當時你就以為係把刀嚟嘅,睇唔清楚係咩嘢嘅,後屘就知道原來唔係刀喇,係嗰個錘仔,咁你就係箍住咗陳伯,就喺佢個手上就係搶咗嗰個錘仔,跟住就係打佢個頭,打咗兩、三下,你話當時陳伯就踢你嘅下體,不過就踢唔中嘅,踢到少少嘅啫,咁於是你就--即係跟住陳伯就開始即係坐呀、跌呀咁嘅情況,咁你就係見到陳伯已經跌咗喺地下,你就用個手--不過本來你係用左手揸住嘅,你就轉咗用右手揸嗰個錘仔,就再揼佢個頭,咁跟住再揼多兩、三下,跟住你就發覺陳伯唔喐喇,咁你後屘就知道陳伯死咗喇,咁你就即係做呢啲行動,就係話將個錘仔抌咗喇,又鎖咗佢間房咁喇。咁你後屘就--嗰個錘仔抌咗去邊呢?就抌咗去村口嗰個垃圾站其中一個垃圾桶嘅,咁你後屘仲要係--即係返番去間房之後,就將陳伯嗰架單車推咗去其他個屋後面嘅地方,等啲人唔知道陳伯喺度嘅。呢個就係你係喺嗰個錄影會面講話你點樣係用個錘仔打陳伯喇。

咁喺個法庭嘅時候,因為你選擇畀口供嘅,咁你畀口供嘅時候其實你講,你話打陳伯呢,係有少少唔同嘅,雖然你都係話--即係陳伯係㧬你,話你好周圍唱佢「雞蟲」咁呢類嘅嘢喇,但係你話當時打陳伯呢,你話你係用個錘仔係打佢六、七下嘅,即係初初你話雙手,後屘就轉咗凈係得左手嘅啫,你話你根本冇揸住--即係冇用右手揸住個錘仔打佢,但係最主要就係你話從來都冇試過呢,係當陳伯仲瞓咗喺地下嘅時候打佢嘅,呢個就係你喺法庭所講嘅講法。

咁而其中一位上嚟畀口供嘅就係呢位嘅專家呢,佢就係畀咗一啲資料畀--即係佢個專家意見喇,係畀陪審員,就講到話當--即係睇到嗰啲血呀,嗰個血濺嗰個嘅情況就係顯示到呢,當陳伯被襲擊嘅時候,佢應該係喺地下,或者係離個地下好近嘅,即係唔係企起身嘅。咁而潘醫生嘅證供亦都係話呢,呢個死者陳伯個頭起碼係被打咗二十九下,即係唔係你所講嘅六、七下,或者係咁少喇,咁然後就係--即係變咗被告人你自己不論喺法庭,或者喺呢個嘅錄影會面嗰個講法呢,都係同嗰個潘醫生話呢位死者個頭部接受到嗰個--幾多下呢一方面呢,係有出入嘅。

咁被告人你其實喺審訊嘅時候,你當時嗰個嘅辯護理由呢,首先就係話自衛,咁如果係自衛係唔得呢,咁跟住你下一個嘅做法就係話你係被陳伯嘅言語或者係行為,或者係兩樣同埋一齊喇,就係令到你係--激怒咗你,喺咁嘅情況之下係殺咗陳伯嘅。咁因為陪審員係接納話你當時係因為激怒嘅緣故,係誤殺咗陳伯,咁即係話陪審員其實係接受你--即係接納你係有謀殺陳伯嘅意圖,即係做--其實係做齊晒需要符合謀殺嘅所有元素,不過因為你係被激怒,所以係將呢個謀殺罪減輕到為誤殺罪嘅。

咁好喇,講你嘅背景喇,你喺1941年出世嘅,咁所以而家就77歲喇。讀書就據稱話讀到去中學嘅五年班程度,咁曾經喺--自從--即係自1968年開始,就喺一間嗰啲製衣廠度做嘢嘅,咁1999年就退休喇。你都有案底㗎喎,唔係從來冇案底㗎喎,你試過喺2000年有一次就係偷嘢嘅,不過嗰次罰你500鈫;2011年就試過被裁定係一項就係呢個非法禁錮,同埋三項係非禮罪嘅,咁嗰次就喺區域法院審訊,最後係被判咗六年監禁嘅。

咁喺判刑之前,我亦都係索取咗一個醫療嘅報告,睇下你嘅情況喇。咁睇到呢,即係我唔講得太詳細喇,不過睇到你係有即係高血壓喇,就亦都係嗰個前列腺有問題嘅,咁就話--又有背痛咁樣,咁不過呢啲冚𠾴唥喺醫院都係有覆診嘅。今年年頭嘅時候,你就試過有一次係即係心臟出咗事,咁要入醫院喇,咁發覺就即係有--即係喺呢個排小便嗰方面有問題,咁所以要用一個尿袋。咁就而家喺嗰個監獄度有藥畀你食,係睇你呢啲--即係因應你嗰個醫療嗰方面嘅情況,係有藥畀你食嘅。咁而呢啲醫療報告都話呢,就係雖然你要孭--即係要「纜」住一個腰箍,因為你個背脊嗰個尾龍骨又有問題,不過喺嗰個監倉嘅時候,你都仍然可以係活動到,能夠參與响呢個監倉入面嘅所有活動嘅,咁而你嘅認知能力方面亦都係冇問題嘅,即係係滿分嘅。

咁喺求情方面,蘇大律師特別強調嘅呢,就係話當然係陪審員接納你嗰個講法喇,可以咁講,就話你當時係被激怒,所以要殺咗陳伯嘅。咁而死者陳伯同埋被告人你哋兩個呢,其實都係即係年紀大嘅人嚟㗎喇,咁所以呢件事件都可以講係一件好不幸嘅事件,咁而被告人你殺咗陳伯之後,即係精神上係有--即係都覺得好慘㗎喇,初初就諗住去匿埋嘅,咁發覺唔得喇,所以到最後都向警方係和盤托出,咁話呢個嘅--殺咗陳伯呢件事呢,唔係話預謀嚟嘅,即係當時係突發嘅啫,呢個不幸事件。

咁而另外一樣嘢蘇大律師係強調呢,就話喺審訊之前,其實被告人你已經向控方係話你會承認係誤殺罪,不過控方唔接納嘅,咁既然到最後陪審員都係裁定你誤殺罪罪名成立,就希望我喺判刑嘅時候呢,考慮埋呢一點。咁控方都係接納咗話你喺今年4月嘅時候,係已經向佢哋提出咗話你係會認呢個誤殺罪嘅。

好喇,咁喺法律上嚟講,任何人係被裁定誤殺罪罪名成立呢,係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同埋嗰個罰款係冇限嘅,即係法庭話罰幾多都得嘅。咁係就呢一個誤殺罪罪名呢,就冇呢個量刑指引嘅,咁呢個當然亦都係能夠明白到喇,因為誤殺呢一個情況可以有好多唔同嘅情況出現嘅,個案情可以好唔同嘅,所以唔會話有一個嘅指引話你一定要判幾耐,或者一定唔可以判啲咩嘢嘅情況嘅。

咁喺今次嘅案件,因為陪審員係接納被告人你因被激怒,而誤殺咗陳伯喇,咁即係話陪審員係接納你當時係非法殺咗陳伯,而係已經有法律上所要求嘅元素,就即係話你係有嗰個嘅意圖去殺,或者係令到陳伯身體受到嚴重嘅傷害嘅,不過因為你係受到陳伯言語或者行為,或者係兩樣一齊嘅激怒呢,而令到你係突然間短時間嘅情況之下,失去咗自我控制能力,然後就殺咗陳伯,咁所以就將嗰個較嚴重嘅謀殺罪係改為較輕嘅誤殺罪。

本席必須強調,每個人一定要尊重他人嘅生命,咁所以一個人如果係奪取咗另一個人嘅生命,係一件非常之嚴重嘅事,咁而今次睇到其實被告人你去襲擊陳伯呢,都係相當殘忍嘅,因為你不斷用個錘仔係咁打佢個頭,打咗--即係其實醫生就話起碼二十九下喇,但係至低限度我哋睇到呢,係有二十九處嘅裂傷,咁喺判刑嗰方面,本席必需要考慮到嗰個刑期要反映到被告人你當時做呢樣嘢嗰個嚴重性嘅,當然我都係會考慮到你係被激怒而咁做喇,所以我考慮咗呢件案件個案情,同埋考慮到被告人你個背景、你嘅年紀、你嘅身體狀況。我亦都會強調,我唔會特別因為你有先前嗰個嘅刑事紀錄而加刑嘅,我唔咁做,我凈係處理呢件案件嘅啫。咁我亦都考慮埋被告人你係的確喺審訊之前,已經向警方--向控方,應該話,已經向控方係建議話你會認呢一個誤殺罪,不過控方就冇接納到,咁你最後當然被陪審員裁定都係呢個激--因為激怒而誤殺罪罪名成立喇,咁我考慮晒呢啲嘅情況之下,我就認為8年嘅監就係適合嘅,8年監禁,所以就今次呢一個誤殺罪罪名,被告人你係需要坐8年監,明白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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