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958/2001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February 2002.
1. 上訴人乃本訴訟之原告。上訴人在2000年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發出傳訊令狀,向答辯人(即被告)追討數達$9,044,919的賠償。答辯人在2001年5月4日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第18號命令第19條規則提出傳票申請,要求剔除傳訊令狀及申索陳述書及撤銷本訴訟。聆案官在2001年6月26日經聆訊後,依該申請作出命令。上訴人不服,在2001年7月3日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朱芬齡法官在2001年9月27日駁回該上訴,並在2001年10月8日以書面形式宣布判決理由,上訴人不服,在2001年10月5日向本庭提出本上訴。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